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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三国演义》的人,大约没有不知道许昌这个城市的。想当初,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把汉献帝接到自己的地盘,是为许昌。正因为如此,许昌这块土地上就留下了许许多多三国的故事。灞陵桥(又名八里桥)是当初关公挑袍的地方,春秋楼则是关羽夜读《春秋》之地,现如今这两个地方都成了旅游胜地。
当然我去许昌不是为了问候甘夫人与糜夫人,也不是为了替关公说情让曹操别强人所难。我去许昌,是参加本报作为被告的一起案件的旁听。
2000年,本报发表一篇报道,内容是西安市工商局莲湖分局接获一起投诉,发现了一起广告违法案件,于是作出了相应的处理……6年后,报道中被提及的一方认为报社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于是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提起诉讼,本报与该文的作者分别成了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提供报道线索的人则成为第三被告。7月10日、11日,本案先后3次开庭,头一天从早上9时审到晚上8时半……
很多人都喜欢报喜不报忧,想写点批评报道真是不易,弄不好就会成为被告。然而,如果没有批评报道,一张报纸很可能就是苍白的,要不,央视为何要弄一个“焦点访谈”呢?
虽然有成为被告的可能,但该批评的还得批评,千万不能害怕啊,朋友们。
我也写过许多批评报道,也曾五六次被人宣称要起诉到法院,其中一个“威胁”过我的单位本身就是法院。但是,十几年过去了,从没有人把对我的起诉落到实处,相反,倒是我把工商银行与北京交警送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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