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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记下你的警号——兼致泡泡同学

(2006-04-27 15:43:52)
分类: 与电子眼诉讼相关
 
   泡泡同学,好些天不见了,你在干嘛呢?现在也没有到期末考试的时候啊。
   昨天说了一大通,还想补充几句:我为什么要起诉交警?这不是吃饱了撑的。大家都知道,警察局是中国权力最大的部门,好多人都害怕警察,躲之惟恐不及,我为什么要“惹”他们呢?因为我希望他们能依法行政。正如单律师所说,对执法部门而言,程序合法很重要,否则真有可能天下大乱的。超速该罚,但凭什么说人家司机超速呢?需要拿出证据,因此,取证就很重要,取证必须合法。现在计量法要求电子眼必须进行周期检定,检定不合格或没有检定的不得使用,但记录我行驶数据的那个电子眼根本就没有进行过周期检定。交警用它取证,程序违法在先了。别说我本来就没有超速,退一万步说,即使超速了,从法律意义上说,也不能用一个不合法的电子眼来拍摄。道理就在这里。
   香港有位作家,叫吴洪森,不知你听说过没有。他写过一篇题为《刁民追警察》的文章,其中有一段写得妙趣横生,并说明了一个道理。说明了什么道理呢?看完下面这段文字,你想想看,就当成“课外作业”吧——
 
   我去上班路上,碰到一警察查看我身份证,一位穿便衣的问我是干什么的,我反问他是干什么的,穿制服的警察帮腔说他是警察。我说既然是警察,为什么不出示证件?你违章了,请把你的工号告诉我,我要投诉你。便衣说,他和穿制服的在一起,不用出示证件。我说不管你和谁在一起,既然你要查我,你就得先出示证件,你执法犯法,我要告你。穿制服的把身份证交给我,拉走便衣,说别理他,这人有精神病。我说你侮辱我,我要连你一起上告,我要抄下他的工号。这两个人分头走了。我跟着那便衣,坚持要他的工号,谁知他越走越快,最后奔跑起来。我追了一阵,便衣混进人群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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