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与电子眼诉讼相关 |
昨天,刘总带给我一份23号的法制日报,让我看上面的一篇消息,题目是《应尽快立法“监控”电子眼》。这是一名广东省人大代表的呼声。这位代表谈到了“电子眼”测定速度等是否准确、是否有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体检”的问题。由此我想起前些天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在政协会议上的提案内容,也是呼吁规范电子眼的使用。看来,我的诉讼正在产生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交警随意使用电子眼来进行罚款的好日子不会太长了!下面是这则消息的原文---
本网广州2月22日电 记者邓新建 高速公路上“电子眼”监控车辆揪违章,可是谁来监管“电子眼”呢?在广东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前夕,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应尽快制定“高速公路、城市街道路口电子眼管理条例”,规范交通标识、及时提醒车主,并确保罚款监管透明有效。
广东省人大代表、信宜市总商会会长李德锋向记者表示,近几年来,广东高速公路的“电子眼”推广迅速,既解决了过去处罚取证不足的难题,也以高科技手段缓解了警力不足,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他举例说,在广东省东莞市,一辆车半年被电子眼拍摄交通违章18次,车主知道时罚款已达3600元;另一车主到年检时才被告知已被电子眼拍摄交通违章上百次,罚款累计2万元……
“为什么非要等到罚了这么多钱,才把‘账单’交给司机呢?”李德锋说,这就容易让老百姓误解交警部门是以罚代管,甚至是以罚创收。就有群众反映,在个别地区“电子眼”处罚成了“创收”来源,资金监管明显缺位。
此外,“电子眼”测定速度等是否准确、是否有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体检”,李德锋说,这也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
如何“监控”电子眼?李德锋代表表示将在这次广东省人大会议上建议该省尽快出台“高速公路、城市街道路口电子眼管理条例”。他还提出了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仪表要搞准,标识要醒目。应在交警内部建立一支专门的检测队伍,定期维护,确保监测标准准确。
二是资金要透明。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罚了多少钱、钱用到哪里了,做到资金透明监管得力。
三是处理要及时。尽管交管部门采取了电话、网络查询交通违法行为,但一些司机违法后仍然未能及时获悉,这说明公示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李德锋认为,应根据地域距离,规定发出罚单的期限,比如在省内路段超速,应在3天内发出罚单,做到及早提醒、以儆效尤。罚款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违章,更在于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守法意识。
许多广东人大代表也提出,随着私家车的普及,“电子眼”将日益影响大家的生活,我们不能等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来解决,应尽快制订法规切实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