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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一欧洲人认为:性侵“可以接受”!

(2016-12-03 10:18:19)
标签:

杂谈

流氓成性的国度?反正受害的不是我?

欧洲竟然有27%民众认为性侵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接受的”!身体、性或心理暴力在欧洲时有所闻,在欧盟国家中,有三分之一女性在15岁之后曾经受过身体或性暴力,10%女性曾经遭到性骚扰或网路骚扰。

根据《neweurope》报导,许多欧洲人认为受到性侵是“有原因的”,12%认为被害者可能是吸毒或喝醉了,11%认为一起回到住处后拒绝发生关系,10%认为受害者没有反击,在罗马尼亚、匈牙利或保加利亚对于性侵的接受度高于瑞典或西班牙。

欧洲民众普遍还认为,是妇女挑起强暴者的欲望(20%),引起暴力行为(17%),并且夸大了性侵的说法(22%),22%的民众同意“女性夸大了虐待或强暴的说法”,马尔他有47%民众认同,瑞典则有8%民众同意此说法。

欧盟有四分之一的妇女有家庭成员或是朋友曾经被殴打的经验,75%认为对女性的家暴是很常见的,与2010年的调查相比,有4%的跌幅。虽然96%民众认为暴力行为不可被接受,但却有15%认为法律不应该管制,因为这是“私事”。超过60%的受访者则表示,“对妇女的家暴是不可接受的,并且应该受到法律惩罚”,但是在拉脱维亚或是斯洛伐克只有64%的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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