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众场所的小情侣知耻么?
北京的公园广场、公交地铁车站等等公众场所,经常可见情侣缠绕一景,尤其以年少小情侣居多,路人多采取避之的策略慌忙走开,却无奈这样的情侣越来越多、行为也越来越放肆,恐“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也要避之不及了。
年少情侣情窦初开,热恋是一件挡不住的本能。得体的情感表达未可厚非,但是他们若以为亲热是一种表演的行为、甚至把“发情”当勇敢,在公众场所放肆搂抱吻作一团,直奔“动物世界”的主题,就不仅是缺少教养的体现,且有“侮辱公众场所”之嫌了。
在性观念更为发达的欧美一些国家,虽然性风开放,却有“侮辱公众场所罪”的设立,如果你在上述公众场合特也地放肆,作出有碍观瞻的举动来,没准是要吃官司的。
虽然我国没有这样的法律明文约束,但是这并不表明我国的公众场所是可以随便侮辱的。“侮辱公众场所”的小情侣越聚越多,传递出的是青少年不知羞耻为何物的危机。
事实上,这些“早熟”孩子的现状早已暴露出“羞耻心”的危机。一些“酷”少男似痞,一些“美”少女似烟花女子一般,他们不以“不良”为耻,不以欺骗父母为羞,他们抛弃了羞耻意识,早早学会了及时行乐。
在渴望堕落的草样年华里,羞耻心已成为多余的绊脚石了。
在一个堕落可以带来暂时的“虚华”和“快慰”的年代里,走向堕落对他们来说实在是一种诱惑。这种纯动物性的膨胀已经在他们身上可怕地显现出来了。
人之所以为“人”,是从树叶围系腰间开始的。今天,不管怎么“发达”与“前卫”,也不能恨不得把围系腰间的树叶“撕下去”!
由“侮辱公众场所”的小情侣越聚越多,看我们已到了呼唤羞耻意识回归的境地!古老国度的最后一点斯文不能被失去制约的本能欲撕得支离破碎,国人需同唤“公众场所是我们大家的”之权利意识,为公众场所的视野奋而“保洁”,减少乃至避免公众场所的无耻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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