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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提出,对核保险巨灾准备金制度的研究和国际国内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健全国内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国内核风险管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核共体成立于1999年9月2日,经过十五年的发展,目前已有25家成员公司,包括20家财产保险和中再集团等5家再保险公司。截至2014年,其国际、国内承保能力在国际市场上均列第三,其中境内业务承保金额为8.99亿美元,境外业务承保金额为3.68亿美元,承保的境内核电财产价值超过3000亿元。
截至2014年8月,中国核共体境内业务部分累计支付赔款1681万美元,未决赔款2427万美元,境外业务累计支付赔款480万美元,未决赔款100万美元。
中国核共体由国内25家财险、再保险公司组成,成员之间实行核保险连带责任制度,与全球20多个核共体组成了再保险网络,以应对核事故所引发的巨额保险赔偿要求。
目前中国核共体已经具备了建立核巨灾责任准备金的条件,“可以每年从境内外核保险业务中提取50%-75%的净自留保费,第N年提取的核巨灾责任准备金,在第N+10年进行核算,扣除已发生的赔款、费用和未决赔款,余额转回提取年度。”
净自留保费指保险人核保、收取保险费后,除去因分保而支付的再保险费所剩余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