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制组开会,制片人对我提出:你把关的“阳光故事”是不是有点呆板?
还好,我马上悟出此话是从何而来的。
前一天,一位年轻采编找我讨论她访来的为《阳光伙伴》设计的一则“阳光故事”。大意是一个孩子在阳光伙伴活动的训练中受了点伤,在家里休息。他一为短期里不能参加训练心里别扭,二为自己的爸爸妈妈离了婚,爸爸不能来看他而不高兴。这个故事本来有点意思,我帮她设计了故事的大要,并定位在“希望爸爸妈妈也是阳光伙伴”——结局放在孩子提出自己的愿望:希望爸爸妈妈能和好,也像阳光伙伴的孩子们一样,成为齐心协力的好伙伴。故事只能编到此处,不可延伸了。几个过来一起讨论故事的采编提出能不能继续表现因为这个孩子的愿望,爸爸妈妈真的和好且复婚了。我说如果目前还不是事实就绝对不可以,他的父母各自有没有另组家庭,如已组就无法表现?退一万步,即使有复婚的可能,他们能不能同意出镜?等等,这都是问题。到现场,如果真像设想的,如此拍最好,但若不是,就绝对不可虚构。他们又提出:能不能找演员来演?我认为,如果用演员,学校和学生的名字就要隐去,这个栏目也就失去了它的真实性。说到这里,也就结束了。
没想到,事情扯到了制片人那里。我把情况说明之后,大家都赞同了我的意见。
今天记下此事,只是为了说明电视与电影的差异。我近年来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过去把电影电视连在一起是不对的,今天必须把电影电视分开,它们各自本来就分属两个领域。纪实为主的电视新闻故事岂敢这样编?而且加油加醋地给我戴了顶“呆板”的小帽子。
现在的不讲规律,实在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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