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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二元孰重

(2006-09-09 08:43:44)
分类: 瑞雪冰心:评论篇
        国内标以“艺术与传媒”的高校院系越来越多,但二元之间孰重孰轻,却很少有人想过此事。
        如果艺术只谈音乐、舞蹈、美术、书法,那艺术就是艺术。
        如果传媒只谈新闻、出版、报刊、广播,那传媒就是传媒。
        但若要谈电影电视这些带有艺术与传媒二元性的,就得好好想想这个问题了。答案不正确,难以走出正路。
        为把问题说简单些,就打几个比方:
        作为传媒,传播是它的立言之本,是交流之言、是雪中之炭、是附毛之皮;
        作为艺术,装饰是它的立言之标,是交流之美、是锦上之花,是附皮之毛。
        曹丕说:言而无文,行之不远。
        俗谚说:先雪中送炭,再锦上添花。
        古人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所以,我觉得:
        传播是电影电视之本、之言、之炭、之皮。
        艺术是电影电视之标、之文、之花、之毛。
        学习艺术与传媒,要打好传媒的基本功:知道什么是传播,如何传播;然后再提升传播的艺术性:知道什么是好的传播,如何使自己的传播做得更好。
        学习电影与电视,不去认真拥有传播的基本功,只想自己是个多么伟大的艺术家——出来的只能是“空头艺术家”,空中楼阁海市蜃楼而已。
        不是已经有文章讥刺最新的那部命名为“点(煤油)灯吃饭”的电影大片:“绝非经典,颇似馒头”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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