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自己的双手埋葬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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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铁窗内的痛哭,闻着签字时的抽泣,看着那木然的年轻的脸庞,确实让人痛心不已。不知他在行刑书上签字时,那双手是否在颤抖,心是否在滴血,忏悔,忏悔,又有何用啊!
这一双手,曾经在钢琴架上遨游,弹着美妙的音符;这一双手,曾经带他闯进钢琴家的梦幻之中,为自己编织着似锦的前程。这一双手,沾满了无辜生命的鲜血。如今,同样是这双手,把子弹射进了自己的脑壳。他用自己的双手埋葬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用自己的双手把自己送进了坟墓。
那一声枪响,结束了罪恶;那一声枪响,响出了正义;那一声枪响,葬送了才华;那一声枪响,黯淡了音乐。
唉,人生就是如此,一念之邪恶,造出了世间多少悲剧啊。天真无知的孩童失去了母爱,白发年迈的老翁失去了女儿,昔日相亲相爱的丈夫失去了娇妻。还有你,你的离去,撇下了含辛茹苦半辈子抚养你的父母和亲人,他们的痛苦和悲伤又怎样来解脱!你的离去,是十足的悲剧!
摘---新华社西安6月7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