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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产部2008年春节财经 |
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产业采访花絮 |
今天是2008年春节过后的第一个上班日
习惯性地打开了广电总局和信产部的官方网站
终于在这两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看到了一条关于2007年底两大部门共同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所谓的“答记者问”
这次的“答记者问”很直白地采取了“一问一答”的形式
而且这种“一问一答”也只有七条内容——
原本想着这次的“答记者问”会透露一些关于这个规定的具体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但现在总体来看,这些“一问一答”的内容基本上就是针对这个《规定》出台的背景、一些无关紧要的管理措施等
这次“答记者问”当中的最为亮点的一条就是第六条
在这条回答中,我们可以看出,相关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一种不清不楚的态度——《规定》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但是在《规定》发布之后的,如果想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符合《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条件……
这一条的解释或多或少让绝大多数的民营类的视频类网站稍稍松了一口气
但在这些民营类的视频网站重新登记后可再从业的前提是要“好好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管理”
但如何管理、怎么接受管理、被国内外风险投资商介入的播客类的网站今后如何运营与退出等等一系列更为实际的话题此次并未涉及
另外,仔细看了一下这次所谓的“答记者问”又采取了向2007年底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一样的“推出时间策略”
上次是借着2008年元旦的喜庆,这次又是借着大家都在欢天喜地过着2008年春节的时机推出了这次的所谓的“答记者问”
不知道,这次两部委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能走多远?难道又要不了了之……
背景链接:
广电总局网站 www.sarft.gov.cn/articles/2008/02/03/20080205162110880324.html
信产部网站
www.mii.gov.cn/art/2008/02/04/art_2001_36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