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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了解领用农产品再生产加计抵扣1%的正确处理

(2020-03-25 20:14:26)
标签:

陶税工作室

农产品加计1抵扣

分类: 涉税咨询案例


例:A公司购进免税农产品——苹果,经过加工后生产成苹果罐头出售给超市,适用增值税率13%。10月购进苹果1000万斤,购进价格1.09元,共109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苹果罐头,销售2260万元。缴纳增值税是多少?(不考虑其他事项对增值税的影响)

A公司会税处理:
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原材料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90万元

全部领用材料用于生产加工:

借:生产成本  1000万元

贷:原材料    1000万元

销售罐头:

借:银行存款22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万元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万元

    :生产成本  1000万元

    

当期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260-90=170万元

利润=2000万元 -1000万元=1000万元。

请问:上述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根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导致多缴纳增值税了。

正确的会税处理如下:

购进免税农产品:

借:原材料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90万元

全部领用材料用于生产加工:

借:生产成本  99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万元

贷:原材料    1000万元

销售罐头:

借:银行存款22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万元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9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万元

贷:生产成本    1000万元

当期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260-100=160万元

利润=2000万元- 990万元=1010万元

两两相比:

增值税170-160=10万元 节省

利润=1010-1000=10万元 增加

温馨提示: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这1个点千万要记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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