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主席王全书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时建议,中国最不宜将“黄色”作为色情、低俗淫秽的代名词,建议将“扫黄”改为“扫秽”或“扫色”,这样既增强了打击的针对性、准确性,又能为黄色正名。
王全书委员之所以要为“扫黄”正名,是因为他认为华夏儿女称自己为“炎黄子孙”;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中国人还把好日子叫“黄道吉日”,把勤勤恳恳的人赞誉为“老黄牛”,把艺术杰作称为“黄钟大吕”……
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不失为一家之言,但有理未必就能行天下,把“扫黄”改为“扫秽”或“扫色”,虽是一字之易,但全社会为之付出的成本就不知道有多大了,最起码各地“扫黄打非办”的牌子要换,文件要改,由此引发的连锁变动那就更多了。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我们之所以要正名,是为了从道理上讲得通顺。“扫黄”不正名,我们打击淫秽色情的行为就没有道理了吗,打击力度就会因此减弱吗?常识告诉我们显然不会。如果“扫黄”要改,那么“红灯区”、“绿帽子”的说法似乎也要改一改,毕竟红与绿也是很美好的颜色。改来改去,为了正名反乱了套,这是不是一种折腾?
单纯从修辞的角度推敲,有些约定俗成的名词或有不妥,但在两会上讨论这些无关民生的问题实在没必要,更无须动用行政资源去修正这些早已被群众接受并理解的词汇。去年,全国两会曾有“逐步恢复繁体字”的提案,最终也没有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支持,这并非繁体字与简体字优劣之争的结果,而是社会普遍认为翻来覆去的折腾不值得。
无论叫什么名字,打击淫秽色情都是一项正义的事业。名字很重要,但不起决定作用。1928年,胡适曾在《新月》杂志上撰文提出“打倒名教!”今天,我们仍有必要继续破除对“名”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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