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合理合法。但深圳一陈姓男子却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昨天,记者从深圳福田法院了解到,法院对陈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福田法院认为,鉴于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陈某实施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据《深圳商报》
这个案例再次证明汉字的博大精深和不可捉摸,当然福田的法官是更加的不可捉摸。
“操”的字典释义很多,有操持、操练、操行等字面含义,甚至还有姓操的,可见这个字在最初是很美的,否则雄才大略的曹丞相也不会叫单叫一个操字。但不知何时这个“操”字在民间堕落成下流的语言,约等于FUCK了,这和“小姐”沦落风尘的遭遇很相似。其实老祖宗也发明了表示性交的“操”字,古典名著红楼梦里就有一个“肏”字,这个会意字,确实可意会不可言传,后来就濒于失传了。然后,现在的人就把一个美好的“操”字白白玷污了。
上诉人写一个操字就被处罚十五天拘留,法官大人用判决证明他们是凛凛然不可操的。或许人家那位大哥就是在含泪喊冤,表示有人暗中操纵,但又不敢明说。《潜伏》里面翠平同志塞给余则成一张麻将牌红“中”,老到的余则成就猜到了洪秘书有问题,这属于典型的智者见智,而福田法院的判决只能算淫者见淫。看到一个操字就想到了性交,就怒不可遏,全然不记得什么是无罪推定,什么是小题大做了。就如鲁迅所说,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了私生子。联想力太丰富也害人.
敏感而纯洁的法官根据一个字就判了案,真是操之过急,这还能让人说什么,不能说操,就说靠吧,依靠的靠。我们将来都靠这些人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