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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的提案

(2012-03-04 00:04:48)
标签:

农村养老保险

提案

杂谈

分类: 政协提案及社情民意

关于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的提案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惠民政策,2011年两项试点覆盖到全国60%的农村老年居民和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2012年将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受到广大城乡居民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因为它使我国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就目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而言,农村老年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还难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原因如下:

第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水平不仅低于国家最新的农村扶贫标准,更是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承担,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假设参保居民按每年300元标准缴费,政府每年补助40元,连缴15年,个人帐户累积总额约为510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每月36元,总的养老金为每月91元。这一养老金水平低于国家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最新扶贫标准,更是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高通胀使养老金严重缩水。近年来我国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粮食、蔬菜、食用油、肉、蛋等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大幅上涨,中低收入家庭普遍感到钱不经花。近年来,城镇基本养老金多次调整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也建立起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应该适当地加以调整增加,以应对物价上涨对老年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议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10万亿,中央本级财政收入4.58万亿。财政收入取之于民,应该用之于民,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和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约1.3亿。中央财政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标准,每年只需增加中央财政支出约312亿,约占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收入的0.68%,完全在中央财政支出可承受的范围。比起庞大的三公消费,实在微不足道。

第二,建立基础养老金与物价上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农村最新扶贫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适当增加,使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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