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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农村妇幼保健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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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妇幼卫生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的主体,肩负着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求的重要职责,同时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前国家实施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叶酸增补、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状况,也直接关系到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近年来,国家将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全面纳入国债资金建设,从房屋到设备均进行了投入,而建国以来,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一直没有进行过大的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国家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纳入国债建设项目,全面规划妇幼保健建设与发展。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2、请求重点支持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用房多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大都由行政办公用房改造而来,面积少,危房多,有半数以上的妇幼保健院(所)业务用房面积、基础设施设备不配套,不能满足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据调查,全省妇幼保健院(所)拥有业务用房面积平均为 3300 平方米 ,其中122所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平均每所仅有业务用房2519 平方米,均低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积,与上世纪90年代初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尚有差距。妇幼保健机构医疗设备简陋,必备设备配备不全。在妇幼保健机构常用的30种必备设备中,我省目前还没有一所妇幼保健机构做到全部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