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替代不了法律
文/天涯默客
8日下午,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表示,该县3月5日在县政府广场组织的针对两名上访者的“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是正确的”,“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富平县官方认为,开大会公处上访者系依中央文件精神。(11月9日《新京报》)
又是一件“公处”事件,又是一处胆大妄为的侵权“示众”事件!富平县“公处”两位访民的依据是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从这份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三个关键词,一是“违法闹访”,一是“极端方式”,一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以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我不知道段定梅、乔转丽两位访民的行为是否触犯了“严肃处理”所规定的三种行为,我也不知道富平县相关部门认定两位访民的“违法行为”是依据哪一条法律法规,但是有一条,法治社会,一切要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对违法的行为有着明确、详细的规定,文件精神终究是替代不了严肃的法律。
中国有句古话叫: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也正是缺乏了监督的地方权力,所以造就了一个个的“土皇帝”,遇事则以自己的意志为出发点,任凭手中的权力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一样,做出一些无法无天的事情,尽管自己治下处处怨声载道,但是,他们知道,权力在自己的手上,他们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力永远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他们也知道,自己的所做对治下的小民来说是莫能奈何的。
《汉书·郦食其传》里有句话叫“王者以民为天”,终究国之根本在于民,一个个不以民为天的“土皇帝”们,将来遭遇的必将是极其可悲的下场,必将是被治下的“民”所唾弃的。
前几天读《史记》的时候,看到徐乐上书劝喻汉武帝施德政服天下的一节,于是摘录了一段:
“臣闻天下之患,在于土崩,不在瓦解,古今一也。何谓土崩?秦之末世是也。陈涉无千乘之尊、疆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后,乡曲之誉,非有孔、曾、墨子之贤,陶硃、猗顿之富也;然起穷巷,奋棘矜,偏袒大呼,天下从风。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乱而政不修。此三者,陈涉之所以为资也,此之谓土崩。故曰天下之患在乎土崩。”
徐乐之见,值得某些人深深的思考一番了。
于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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