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坪的悬赏值得商榷
文/天涯默客
“要过年了,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仅限本地捕获),货到立即付款”,这是挂在张家界南庄坪办事处门前的两条横幅的内容。(2月8日《南方都市报》)
重金悬赏捉拿犯罪分子,这种做法古已有之,且在今天也是不少见的事,所以我们看到,在一些影响特别恶劣的重大案件中,通过悬赏的方式,为迅速得到嫌疑人的线索、迅速侦破案件中,立下了汗马功劳,确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吧!
我们不反对将悬赏的手段用于重大案件的侦破中,我们更不反对对那些在案件侦破中立功的人员进行适当的金钱或物质奖励,只不过,南庄坪办事处的扯起的两条横幅还是让我感到了一些不妥。有网友质疑这些横幅不严肃,影响政府形象。也有网友认为,“这种宣传标语让人眼前一亮,语言生动幽默诙谐,难不成我们的标语非得千篇一律、墨守成规?”其实,在我看来,这些标语的出现,无关严肃与否,政府部门采用明码标价的悬赏手段期望达到一个“群防群治”的目的,应该说动机是好的,可是,这样的做法真的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吗?对此,我所持的态度就是两个字:怀疑。
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于公安部门来说那是职责所在,于普通民众来说那是义务。职责必须履行,义务大概是没有必须这一说。因此,对于公安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我们可以用掌声、鲜花来表达对他们履行职责的谢意,而对于那些见义勇为者,充满正义感的人一样为他们送上掌声、鲜花,那些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理的人,却往往送上的就是冷嘲热讽,或是嫌他们多管闲事的恶语了。
诚然,对于那些见到犯罪行为唯恐避之不及的人,我们可以大发人心不古的感慨,可以指责现在的人们缺失了正义感,可是,用这种明码标价的悬赏方式,难道就可以让正义回归?就可以让人心很古了吗?如果这样可以的话,那么我有理由怀疑,面对邪恶的时候,是不是每个人都要掂量一下:我这么做有报酬吗?我这么做有好处吗?我所制止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被明码标价了呢?如果没有这些好处,我是不是就可以对邪恶置之不理了呢?这大概就不是我们想要的最终结果吧?
话说回来,对于南庄坪办事处的这种做法,我不反对,但是也不赞成,因为,我不想看到一些原本属于公众的义务跟金钱捆绑在一起,正义的回归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正义的回归需要社会各界为它提供一个可以无限繁衍的环境,毕竟,那一丝丝的铜臭取代不了公众的良知与正义。
于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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