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不过是一种载体而已
文/天涯默客
这几天,一篇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出现于多家网站的讨论区,作者叶满天是个律师,他提出,有16个汉字歧视女性,应该加以改造,要求改成双人旁或者犬旁。并且断言,如果把强奸的奸字改成犬旁,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率。(1月21日《新民晚报》)
先前有汉字的繁简之争,争论的焦点放在“繁体字是正统文化”的高度上,结果有人很严肃的拿出“简体字切断了中华文化的脉络”的理由强加辩解,结果让我们感到很好笑、很荒唐。今天,叶律师提出16个汉字应该改“女”旁,并将这16个字提升到歧视女性的高度,我开始有点懵,不知道该说点什么好了。
我始终这样认为,我们不该将文字所要表达的讯息提升到一个什么高度上来,在我看来,文字不过是向人们传达某种信息的符号而已。仓颉造某个字的时候,我不知道他是否像叶律师所说的那样,是不是因为歧视女性而特意造出叶律师看来极不顺眼的16字,仓颉老祖已经离我们去了,仓颉的想法我们已经无从知晓了,倘若他老人家真的歧视女性,为何单单造出这16个字来,为何不造更多的字来歧视女性呢?叶律师又凭什么说博大的汉字库里只有这16字带有歧视性呢?真是可笑至极的荒唐事,要是按照叶律师的逻辑,我们最爱的妈妈,岂不是歧视性更强,难道我们的妈妈是一匹马?这还了得!
更为可笑的是,叶律师称如果把强奸的奸字改成犬旁,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率。其理由是,犬旁让人一看就是一种兽行,所以就会从心里产生鄙视,所以就会减少去做“兽行”的几率。说实在的,看到这里,我更是像活吞了一只苍蝇般的难受,仅仅因为修改几个文字,犯罪率下降,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更是闻所未闻的旷古奇事,我不能不说,这叶律师的想象力真的很强、很大,要是这都可以,那么,我们还要警察做什么?还要法律做什么?
我还是坚持这样的观点,文字不过是一种载体,文字不过是向人们传达某种讯息的符号,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将更多的帽子给它扣上,文字承受不了这么多的“高度”之重,文字承受不了这些翻来覆去的折腾,文字,不过是一种载体而已。
于10/01/22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