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呼,为“临时性强奸”的转正
文/天涯默客
曾引发“临时性”这一网络名词的“南浔强奸案”,经过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月1日《华商报》)
当这个“临时性强奸”火起来的同时,自己也学会了一个名词叫做“临时性即意犯罪”,当网络上因为这个“临时性强奸”而引发一轮“临时性**”热潮的时候,自己也不甘落后的加入到这股潮流中来,并且不怀好意的揣测了一下:大概以后因为“临时性杀人”而获得轻判,从理论上绝对是行得通的。
新年的第一天,当我从一条接一条的祝福短信里走出来的时候,当我还在为寻找点什么素材发发牢骚而频繁点击网页的时候,不经意间,这条喜讯便被我锁定了,“临时性强奸”终于赶在09年最后的一天“转正”了!禁不住在心里一阵歇斯底里般的狂喜——为法律的“临时性”不公的改变而鼓与呼!与此同时,我又为自己当初龌龊的心理而汗颜不已,因为我知道,当初自己揣测的“临时性杀人”已经是行不通的狗屁理论了。
狂喜之余,我想,在某些人的眼里,尤其在邱某某跟蔡某某的眼里,我这样的狂喜算是极不厚道的——一是,我跟他们素不相识,大概是没有必要作出这一落井下石之举的;一是,人家加长了刑期已经够可怜了,我还在这里欣喜若狂般的表示祝贺,居然连最起码的同情心都没有,这大概算得上是很恶毒了吧?
然而,我却就这样“不厚道”的坚持着我的“恶毒”,我也就这样继续疯狂的喜悦着,对待罪恶的时候,我向来不惧怕以最恶毒的行为来进行反击,对于正义的胜利,我也向来喜欢毫不掩饰自己的疯狂加以祝贺。重新审理的结果让我们看到,曾经那些“临时性蒙羞”的法律终于被拂去尘埃,正义的光芒终于再度熠熠闪亮,它的闪亮让我们看到,法律,容不得任何“临时性的蒙羞”。
欢呼,为“临时性强奸”的转正;欢呼,为罪恶的应有下场;欢呼,为正义的光芒永存;欢呼,为我们可以以最恶毒的行为来反击罪恶!
于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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