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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解聘”想到的

(2009-11-18 07: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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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客原创涂鸦

武汉大学

张在元

病房解聘

杂谈

分类: 我的冷眼——时评·杂文

“病房解聘”想到的
文/天涯默客


    武汉大学的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武汉大学今年竟派员到他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有网友认为武汉大学此举是狡兔死,走狗烹,院方则称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11月17日《广州日报》)

 

    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这样的行为为我们所不齿,武汉大学“病房解聘”的做法,就为我们完美阐述了这两个成语的内涵。面对一个病危的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曾经的功臣,毫无同情心的一脚踹开,把自己本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推卸的干干净净,这样的做法,多多少少让我们感到了一丝悲哀与无奈。

 

    从法律上讲,武汉大学的做法应该是没有错误的,作为一个高等学府作出这样的决定,背后自然有着强大的法律依据来支撑着,所以,武汉大学会理直气壮的表示,欢迎病人家属打官司。法律上的孰是孰非,这自有法律来解决,我们暂且不论,我们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上讲,武大的做法应该受到指责,如此做法,实在是太不人道了。

 

    在这个炎凉的社会,我们见惯了太多的合法却不合乎情理的事情,每在此刻,除了让我们连连感叹之外,再无其他的办法了。武大合法不合理的做法,只能让我们看到一个没有责任心的高等学府,此事传播开来,究竟对学校将来的发展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想其结果大概是不言而喻的,试问,还有谁会去一个无情无义的学校就职呢?

 

    总有很多事情我们无法去评说是非对错,总有很多事情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我们只能选择法律的无奈,也总有很多事情我们跳不出用伦理道德来评判的眼光,然而,道德终归是道德,道德终究是约束不了合法范围内的事,道德也是不能跟法律的权威相提并论的。于是乎,我们时常在想,抛开法律与道德的范畴,在我们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为何不更多的注入人性化的因素,让我们既做到合法、又做到合乎情理呢?

 

                                                        于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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