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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受处罚的仅仅是校长?

(2009-10-09 12:36:08)
标签:

默客原创涂鸦

法外开恩

田蓉校长

矛头

杂谈

分类: 我的冷眼——时评·杂文

该受处罚的仅仅是校长?
文/天涯默客

 

    “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剧!要是那个校长真为了教育的发展,应该给予一定开恩。”四川省新津县华润学校原校长田蓉,十多年来借款集资用于学校发展,近日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10月9日《中国青年报》)

 

    网络调查显示,约七成网民认为应对田蓉法外开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刑法》中第176条有明确的规定,田校长的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所以人们会对田校长表示同情,是因为田校长的所做不是为了一己之私,他只是为了让自己所在的学校能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而已。同样的行为,不同的目的,但是都属于《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只要违背了法律,那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尽管田教授的遭遇让人感觉有些悲剧式的壮举。

 

    法不容情,在法制社会里,任何人只要犯法,是不应该出现“法外开恩”的事,田校长尽管是在做好事,但是他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我不是铁石心肠的人,我不是没有同情心的人,我同样为田校长的遭遇深表同情,可是不要忘记的是,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法制相对健全的社会里,我们要做的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田校长是英雄,是一个悲剧式的英雄,在我们同情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在这起事件中,应该受处罚的仅仅是田校长本人吗?我们知道,国家这些年加大了在教育方面的投资,“再穷不能穷教育”这句话已经不单单是我们喊在嘴上的一句口号了,它已经深入到每个国人的心中,我们也欣喜的看到,我们的教育有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从硬件的建设,还是软件的建设,都与以前不可同日而语了。而田校长的遭遇,让我们不得不问一下当地的政府、教育部门:你们的眼睛都瞎了吗?

 

    “要追查的应该是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这是一位网友的留言,诚哉斯言,造成这种局面,就应该首先追究一下当地相关部门的责任,说好听些,这是当地相关部门的失职,说的难听些,就是因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才将田校长逼上了这条犯罪的道路。田校长受到处罚的同时,相关部门同样摆脱不了干系,同样应该受到处罚才是。

 

    尽管田校长的所做值得我们称颂,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出发点是善意的而就去鼓励,毕竟,法律面前,没有“开恩”一说,在我们表示同情的同时,我们将矛头指向那些不作为的、麻木的相关部门,看看他们那张厚厚的脸皮还能撑到什么时候,看看他们的脸上还有没有可以表现羞耻感的红晕,倘若没有的话,那么,就用我们的矛头狠狠的给他们扎出血来。

 

                                          于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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