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耳光是“拍脸脸”?
文/天涯默客
武汉一村民称其儿子在14日庭审的时候遭法警当庭掌掴。法院称法警手“拍”了对方脸。而据庭审影像记录,是法警掴了被告一记耳光,但现在法院却造出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名词:拍脸。(9月17日《扬子晚报》)。
我们要感谢那些监控设备的诚实,一些频频被创造出的我们闻所未闻的新名词,就是在各种监控录像的真实记录里,给了我们一个新的解释,让我们不至于看到一些新名词的时候,会有丈二和尚摸着头脑的感觉。从开始的“躲猫猫”、“做梦梦”到今天这个“拍脸脸”,倘若没有监控还原了事情的真相,我想,我们大概至今还会蒙在鼓里,跟着相关部门的解释来个人云亦云了。
我大胆的预测一下,这个“拍脸脸”应该会像“躲猫猫”、“做梦梦”一样蹿红网络,为什么?就是因为“拍脸脸”的诞生跟“躲猫猫、做梦梦”有着惊人的相似。一来,都是职能部门先掩盖了事件的真相,强行狡辩事件不是人们质疑的那样;二来,在监控录像还原真相的时候,于是,相关部门就会造出一个让人感觉耳目一新的新词来。“躲猫猫、做梦梦”是这样产生的,因此它们红了,“拍脸脸”也是这样产生的,因此,我相信它同样会红、会火的。
在历史上比较有名的讼师写诉状的时候,多是千斟万酌,他们知道,关键的学问就在这个用词上,毕竟一字之差,性质就会截然不同。“打”跟“拍”之间,字虽不同,但是性质就不一样了,“打”终究有涉嫌暴力的嫌疑,而“拍”就有点充满柔情的“爱抚”了。到底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到底是整天跟状纸打交道的人,他们对表达事件的用词上,可谓是完美到极点了,他们把一起恶劣的暴力事件居然轻描淡写成了一起很温馨的“爱抚”事件!
法庭,是公民前来说理的地方,法庭的秩序是靠法警来维持,但是维持秩序却不是让你随便对公民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如果法警们可以随心所欲用暴力来维持秩序,那么,法院是说理的地方么?明明自己做错事了,还非要狡辩出个理由来,还要一味的对事情真相进行遮遮掩掩,殊不知,这样做只能激怒公众,让自己成为众矢之的,非但自己的谎言被戳穿,而且留给公众一个笑柄而已。
真的感谢这些高科技产品,他们让我们知道华丽的谎言背后的真实,也让我们知道了,一个个新名词是如何产生,又是该如何进行正确的解释!
于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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