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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最高境界

(2009-06-19 11:29:09)
标签:

默客原创涂鸦

境界

眼神

兵器谱

文化

分类: 我的冷眼——时评·杂文

杀人的最高境界
文/天涯默客

 

    50余名执法队员围站成一圈,双手背在身后,沉默地注视着食客和坐在一旁的老板。几桌食客原本旁若无人地大吃大喝,最终抵挡不住,将占道的餐桌搬进了店内。前晚,记者随武汉洪山城管执法大队参与占道夜市排档的整治,看到如此有趣一幕。(扬子晚报6月17日报道)

 

    江湖总是充满腥风血雨,江湖处处你争我斗。有争斗,必然就要有个你死我活,为了在众高手里脱颖而出,就必须练就一身好本领。要想做到江湖无敌的时候,那就必须有一击必杀的绝技,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让对手的人头落下。

 

    电影《英雄》里的无名,为了刺秦王,练就了“十步必杀”的绝技,就在无名认为自己的“十步必杀”技已经是剑术的最高境界时,秦王却从残剑写的“剑”字里悟出剑术的三重境界:第一重,手中有剑,心中有剑;第二重,手中有剑,心中无剑;第三重,也是最高境界,那就是,手中无剑,心中无剑。我很迷惑的是,心中无剑还自罢了,可手上无剑怎么杀人?于是自己就稀里糊涂的想,这种境界,大概除了独孤求败老先生能够达到,其他人等只能望尘莫及了。

 

    记得好像是在周星驰的哪部电影里,有这样一句台词:我可以用眼神,很温柔的杀死你。当时听到这句台词的时候,自己心中的结一下子解开了,原来手中无剑、心中无剑的时候,眼神就是一种极好的兵器。不过,搜遍兵器谱,居然找不到眼神的排名,这也许是排列兵器谱的时候,排行榜制作者也留了一手吧。

 

    江湖就是江湖,在高手如云的江湖中没有任何秘密可言,秘密终会被泄露,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为之,周星驰算是把江湖第一杀人利器——眼神,泄露了出来。希腊神话里有这样一个故事:若被怪物三姐妹中的美杜莎看上一眼,立刻就会变成石头,美杜莎用眼神杀人的本领大概是达到了极点,没有任何一种兵器所能达到的。因此,说眼神是兵器们的祖师爷,一点不为过。于是,各路高手抛弃原有的兵器,纷纷效仿用眼神作为自己闯荡江湖的利器。

 

    既然眼神是兵器们的祖师爷,那么,但凡不到紧急时刻决不能轻易使出来,只能在其他兵器失去作用的时候,才拿出来才来个一击必杀,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我曾一度揣测,手中无剑,心中无剑的意思就像秦王所说的那样,第三重境界所隐含的深意就是不杀,就是和平,现在想来,大概是不错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开头的武汉洪山城管执法大队给我的揣测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江湖人物有自己的目标,一切与目标毫不相干的,他们都不会去碰,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杀了不相干的人,那就是不仁不义,所以,该谁的债,就要谁来还。城管执法没有错,食客吃饭没有错,有错的是饭馆老板,城管执法目标应该是老板而不是食客,因此,城管的眼神应该指向老板。

 

    我没有看到食客和老板变成石头的结果,我只看到最终食客们被眼神杀回了店内,这大概就是秦王所说的做高境界:就是不杀,就是和平。看上去,我们的城管们执法文明化了,文明执法最终也胜利,这样的结果,也算得上一个圆满的结果。

 

    可是,自然中有这样的一个相生相克的规律,就像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假如,食客们跟老板们为了在江湖上能够自保,练就一身刀枪不入、眼神不侵的绝技,任你眼神如何犀利,我自巍然不动,到这个时候,那么,尴尬的将是谁?

 

    今有眼神杀人的最高境界,那么,难免明天就有眼神不侵的自保绝技。

 

                                                      于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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