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至死”到“炒作至死”
文/天涯默客
美国人尼尔·波兹曼在他的《娱乐至死》一书中做出过这样的感慨: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波兹曼写这本书的目的,是对20世纪后半叶美国文化中最重大变化的探究和哀悼。在他看来,当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当一切文化都心甘情愿成为娱乐的附庸,那么这就是一种莫大的悲哀了。
社会么,总要不断的向前进,而人恰恰是组成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小细胞,社会的进步,离不开这些小细胞的分裂、繁衍以及发展。细胞壮大了、进步了,自然就推进社会向着更高级别的方向发展,这就说明人朝着哪个方向走,社会也跟着人朝向哪个方向。
在这个娱乐至上的年代里,把所有的一切都娱乐化,早让我们见怪不怪了,因而,让波兹曼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尖锐批评不但没有让“娱乐至死”有所收敛,反而愈演愈烈,人们不但“正常”的娱乐,更多“非正常”的娱乐方式更是层出不穷。大概公众们认准“娱乐至死”这一死理,于是乎,整天满脑子考虑的除了娱乐的花样之外,应该再无其他杂念了。
既然全民都开始娱乐了,那么,要想把一波波娱乐推向高潮,就要不停地翻新花样,也只有这样才会抓住更多的眼球。但是,公众们的眼球毕竟也有审美或者审丑疲劳,总不能盯着一件事看的太久。所以,有了新的花样或者方式,所有眼球便立马“唰”的一下转过去。
最近发生的一些“小事”让我们知道,娱乐开始朝向炒作的方向发展了,无名小卒拼命炒,名人跟着掺和着炒,炒来炒去的结果是两个字:双赢。《新华词典》里对这个“炒”字的定义是:把食物放在锅里加热并不断翻动使熟。炒东西我们都是见过的,要想把这个东西炒熟不炒糊,就得不停的翻动、搅和,一旦停手的话,就会糊,就废了。要想将东西炒个恰到好处,锅底的火就要适时的关掉。
所以,无论炒东西还是炒人,关键的这把火一定要控制好,只要有人点燃这把火之后,自然会有他人来扇风,点火的人只要看到锅里的东西或人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时,便迅速将锅里的东西拿走,见好就收,让那些火啊风啊什么的,慢火了半天,却不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一些什么,好端端自己出了一通力,最终成果却被人享用,倒是有些冤枉的了。
我想,这大概是“娱乐至死”更高境界“炒作至死”吧,其实,无论是“炒作至死”还是“某某至死”,在一个全民大娱乐的时代里,这似乎是不足为奇的,这似乎是情理之中的。可惜的是波兹曼的担忧并没有唤醒梦中人,毕竟,人们在利益面前都是仆人,只要讨得主人的欢心即可,管他以什么方式来做,是吧?
于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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