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公害”变“公益”
文/天涯默客 图/网络

“爱我中华”、“双喜临门”……乍一看是挺好的公益广告,仔细一看却都有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认为,如此变相广告要不得。(1月18日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众所周知,烟草广告一直是在打公益广告的擦边球,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从“鹤舞长沙,我心飞翔”到“一品黄山,天高云淡”、从“红塔集团”到“红河集团”、再到如今的“爱我中华”、“双喜临门”,我们不是小孩子,这种貌似告诫人们戒烟的“公益广告”,实际上是厂家在为自己的烟草产品做宣传。
现在总有一部分人特别的聪明,特别的会钻法律的空子,“爱我中华”本来是用于激励国民的爱国口号,如今摇身一变就成为中华烟的广告宣传语,什么意思?难道我不抽中华烟就是不爱中华了?我还是奉劝某些自以为聪明的家伙们,不要让你的小聪明亵渎了我中华儿女的满腔热情,你这样的“中华”,我还是少爱一些的好!
抽烟对身体的危害,是人人皆知的,我们不反对烟草企业做公益广告,但是像这样的“爱我中华”、“双喜临门”之类的“公益广告”还是不要做的好!我们不需要这样爱国的提醒;我们不需要这样的“双喜临门”来危害我们的身体;我们也不需要你把“公益”变身成为“公害”,来混淆我们的视听。
禁止烟草广告的目的是为了控烟,但是,烟草行业的利润是有目共睹的,我不敢说其他城市利税大户是谁,至少我知道在我居住的城市,本市的烟草企业上交的利税一直是排名第一的。由此看来,某些机构或者说某些部门之所以看到烟草企业所谓的“公益广告”大行其道,而不加以制止,是有一定的目的的,这个目的,说穿了,就是经济利益在作祟。
要消除这种变相的广告,就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采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放任“公害”来继续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
于0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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