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要“死”7个人?
文/天涯默客
《新京报》今天刊发了这样一条读者来信,说该读者老家所在的县,为了“移风易俗”,几年前开始“推广”火葬替代土葬。为了完成一定的火葬人数,“上面”就给每个行政村规定了大约是6‰的“死亡任务”———老家所在的行政村共1000多人,每年死亡人数得不少于7个才算“达标”,少“完成”1个就要罚村委会3500元钱。事实上,4个村去年“只有”4人去世。(消息来源新京报)
看到这条消息,感觉现在的小百姓活着可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本来好好的,上面非要弄下个死亡指标来,本想为村子做点贡献,可是这样的“贡献”要以生命的死亡作为代价,有些过于昂贵。把这种“指标”摊派下去,我怀疑当地的官员脑袋被驴踢了,以至于大脑充血,嘴巴开始不听指挥,开始放屁了。
真是好笑!生老病死本是一个不可违背的自然规律,如今居然被一些人妄想用霸道的权力加以改变,让我们再一次看到的是权力的牛气、权力的霸道、权力的肮脏!人民赋予你权力,本身是让你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让你来胡作非为的!
火葬替代土葬,本着节约土地的出发点加以推广,原本是件好事,可是,如何改变人们“入土为安”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才是我们当地政府考虑的事情,而不是靠一些荒诞可笑的硬性“死亡指标”来完成。
我们看到,指标完不成的村委,少死一个就要被罚款3500元。这是什么规定?难不成村委交不上罚款就要去逼迫村民必须死亡吗?从罚款这件事来看,我们也有理由怀疑,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移风易俗了,有些“以钱为本”的嫌疑,有些借移风易俗为幌子,大收不义之财的嫌疑!
通过这个荒唐的“死亡指标”,让我想起《西游记》里面的故事,为了给河妖进贡童男童女,村子里的村民不得已抓阄决定,难道,我们现在的百姓也要通过抓阄来决定自己的死亡时间不成?
通过这个荒唐的“死亡指标”我们再次感到的是一种权力的“瞎折腾”,一种滥用职权的猖狂行为。只是,我们的百姓还要承受多少这样的权力“折腾”之重呢?
于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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