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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迷糊的“强制捐款”

(2012-03-29 21:13:07)
标签:

杂谈

分类: 网络时评

今天单位告诉我说,每人要捐50块钱给残疾人。当时我调侃道:我也是残疾人,这钱是捐给我的吗?同志无奈的说:如果你不想交,那么,我给你问问有没有这样的政策。看同志把这事当真,我连忙把钱递给她说:钱是要交的。虽然我不知这钱花在啥地方,但是,领导的工作是一定要支持的。

对于捐款可以说我并不陌生,给陌生路人捐过,响应单位号召捐过。但是,较起真来,捐款是什么意思,我还真不知道。以前在电影中看到的镜头一般都是某某响应号召,为支持国家建设,将……捐献给国家。不知别人,我是认为这是一个主动的行为,也就是说我自愿的行为。因为如果是义务必须做的事,那么,我想就不叫捐了,那就该叫扣除或硬性摊派了。

但是,现实还是和我的想法相去甚远。因为,我们的捐款是强制的,有的时候是直接在会计那里扣除的。如果你想不交,那就要一定要向领导说明情况的。几年前汶川大地震就是如此,那时有些单位不管你自己是否主动以个人的名义捐过款没有,还是要求按单位的统一部署再交一份。即使这样我们百姓也认了,因为必是做好事。但是,我们的钱是交给了红十字还是交给了民政局,我们的钱是建了一所小学还是用作抢救了伤者,我们所有的捐款多少用在重建上……,对于这些捐款的去向及明细却是一概不知。给我的感觉,似乎我的任务就是拿钱,其它问题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对于国家的大灾大难、大事捐款可以说我还有一些自豪感。但是一些名目繁多的半公半私的捐款我就有些不太情愿。比如说这次的残疾人捐款。满大道上跑的“残的”市民多有非议,但由于政府解决不了人家的就业,我们百姓只能看着没牌没证没人管的这样车与机动车抢行。那么,我们的捐款是给他们吗?此外,前几年有一个捐款是说给一个国营厂子下岗职工捐款。解决下岗职工本来是政府的事,却压在我这小平民百姓身上,这合适吗?就是这个名目的捐款,据这个厂的下岗人员讲,他们根本没得到。那么,这钱又花在啥地方了?还有一种就是某同志家里遇到困难了,不管我们认识不认识,是否平时有没有什么矛盾,也不管人家领不领情也得捐,因为不捐似乎代表我就觉悟不高,不支持领导工作,不是一个好职员(这和工作有什么关系呢!)。最近又有一种捐款叫义务植树捐款。咱先不说是否剥夺了我们参加劳动的权利,因为也许我种的树质量成活率都不比那些专业工人做的好,至于说维护那更是没有时间。那么,我们捐款种下的树是不是该告诉一声那片林子是我们种的,让我们面对着自己花钱种下的这绿葱葱植物,有也点自豪感。

表面上看每一次捐款都会让人觉得合理的。但是,我在想,这些合理的捐款,会用在合理的地方吗?能不能有些部门巧立名目,利用这些钱干一些不相干的事呢?能不能某些单位领导用此作为捞取荣誉的政治资本呢。另外,我还想如果捐款可以强制,那么,真希望把那些家产上亿的富豪也带上,按着他们收入的百分比,也强制几回。有了这样市场计划外的资金,还愁办不成什么大事呢。

捐款可以,但多一些透明度!捐款可以,但让我们有一些选择!否则我有可能就会想这捐款会不会成为郭美美、翁涛之流炫富和吸毒的资本!

来自百渡及网易的链接:

   郭美玲,微博昵称“郭美美baby”湖南人。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

   近日,因与郭美美掐架而闻名的中红博爱董事长翁涛在酒店吸毒被警方刑拘。根据法律规定,吸毒不算犯罪,最多只能行政拘留,不能刑事拘留。对此,办案警察称,翁涛属于“容留吸毒”,与普通吸毒不一样,警方将上报检察院。目前,翁涛家人称尚未收到警方的书面通知。

   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全国性的控股投资集团,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关系企业,主要业务是关于红十字会相关公益,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2011年6月底,随着郭美美事件的升级,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卷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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