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人大将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7年底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位置下退下来,3月5日当选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的吴晓灵表示,"关于经济立法的问题,昨天在邦国委员长的报告当中,对于经济方面的立法,他提了这么五个方面,即: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吴晓灵表示,在这个法律当中,没有提到金融方面的立法。但是她从代表的议案当中看到了人大的代表议案,一号就是要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我想确实也该修改这个法律了。"
她表示,因为当初立投资基金会的时候,就想立一部投资基金法,而不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但是在立法过程当中,大家有很多的争论,最后为了尽快让这部法律出台,就取了最大的公约数,就是在证券方面大家能够形成共识,就在证券方面出台了一个法规。从04年实施到现在已经四年了,实践证明这部法的出台,确实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是谈确实不能够满足,也不太适应现在实践发展的需要。"她认为主要表现在,大家都知道私募基金的发展越来越大了。而我们在这方面没有一定的规范。尽管私募基金是在法律的豁免条款下生存的一种基金,但是这个豁免的界限并不是表述得非常完整。在各个不同法律当中是有的。
此外,她谈到,投资基金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信托关系的金融产品。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在做这类产品。包括证券做的代课资产管理,代课集团理财。这是证券公司的。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银行的代客理财,还有保险公司的投资联结产品。还有基金管理公司最近新批的专户理财。应该说这五类机构做的这一项业务就其本质来说都是投资基金,就其法律本质来说,都是一种信托关系,都是一种投资基金。但是现在,只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剩下了都是以各个监管部门的法规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该给他们规范一下。
再有从募集方式来讲,现在规范了公募,但是对私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管理的原则。私募不需要很严格的监管,但是它也应该有一个管理的原则。所以我想,在金融立法方面,可能最近能够提上修改议程的是这个。
因为我原来也听证监会的桂敏杰副主席在去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论坛会上他也讲了,看来大家都有共识。
再有,上一届财经委手上在做的有两个法还没有完成。一个就是融资租赁法,一个是期货法。所以,现在能够预见到的是这几个。本届有人提出这个议案,现在看来也比较能够达成共识。
但是修改基金法在多大范围内来修正,是就完善证券基金法呢?还是说把它真的变成一个投资基金法,这个恐怕还要研究、讨论。
问:现在这块有分歧?
吴晓灵:我还没有进入工作状态,不知道有没有分歧,反正有这么两种意见。
问:时间您能预测一下吗?大概这三个法,因为它不在08年。
吴晓灵:现在我还没有进入工作。还有邦国委员长昨天讲了,就是要尽快提出五年的立法规划,还没有做。
问:但是这块是比较快吗? (文/许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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