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领取了博客徽章,一晃四年多了。那时刚过三十,就觉得很老了。现在刚过三十四,觉得那时候真年轻。
2、那时候真年轻,可心里却急得像装了只小鸟,天天啾啾嚷,一刻不宁。钟表滴滴答的,像是青春的丧钟。其实大可不必。
3、要是那时候醒悟,大概还不会嫁给老公,大概还会逛逛等等那云端的王子,而不会找这么一位打呼噜、爱抽烟的男人。
我们俩初识是07年,我不过31岁。和老公初识时,我不怎么搭理他,他看我也不够惊艳,便也没急于追求。只是隔了好久第二次见面时,他说老远看到我站在霓虹闪耀的地铁口,矗在人群里,瘦高高的、年轻轻的、安静静的,突然有些感慨,便生出了爱我的情窦。
那时间,我不过31岁,有个男人望见我生出情愫,也不是什么稀罕的事儿。
只是,都市里的情愫,多像是都市的霓虹,闪闪入夜就灭了。少有能持久的,你若继续不搭理这个男人,他很可能闪闪亮儿就闪人了,而我这位对我产生情愫的家伙却坚持了下来,像对待他曾经的任何一个大客户一样,一点点收复了我。
如今,我会向他道歉,我说:对不起,那时候我对你实在太冷漠了,比如大冬天的,对你翻个白眼就转头走,把你撂在上海的街上,不管后来。
我曾经鄙视过他的学历,曾不屑过他的经历,轻视过他农村的家庭,否定过他创业的热情,曾因他不修边幅而拒绝与他一起走路坐车。
那时候,我还是个傲慢的年轻人。
对各种事情,都有套口头上的原则。可做起事来,却又毫无原则。莫须有的伤害人,又稀里糊涂的被人伤害。
甭管几年前,能些出怎样的文字,过着怎样的生活,回头再看,都幼稚、轻佻。
所幸,一直在往好的地方变。不再傲慢,不再轻视别人,不再将自己当成生活的中心。
4、四年后,文字大概平庸了很多,附带的人也是。
可我想,这不是坏事,生活里多了很多平庸的热闹,已不再孤立于都市的霓虹里,静悄悄的、迷茫茫的,等人,或等不知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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