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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吐 不 快 的 两 件“国 事”

(2007-11-23 09:04:08)
标签:

社会/纪实

 
 1、警察枪杀教授。
 
   事件本身相当简单,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警察枪杀公民,理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但事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连同媒体发表了一篇欲盖弥彰的“通告”,用了各种词语暗示教授“袭警”的前提,从而把一件是非清楚的执法不当事件推到了一个让全民必须去置疑的境地。
  
   有关部门始终在低估民众的智商水平和法律意识,这已经成为各类政府机构常年形成的习惯。从某领导时代,就已经愿意认为全中国人民都是sb了、并且是当作sb来训导的,这种意识一直没改。
   在这次的讨论中,也能看到某领导及其接班人的洗脑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他们确实拥有着一大批愚昧的拥趸。
 
    有关部门把民众当sb的心理,更导致了部门自己把自己当猴耍了一回,大家都好好看了一场表演。
     通告的避重就轻、漏洞百出、违法拘禁证人、导致自己骑虎难下,他们成了舞台上一群光着红屁股的猴子,人人都知道他们露出的不过是屁股,他们却以为自己是抹了红脸蛋儿上台的权威。
 
    骑虎难下的,当然更是那群杜撰华南虎的人士。从国家林业厅到省政府到县长到农民周正龙,他们还在死撑。我觉得我们还能继续看这场好戏怎么进行下去。
    假华南虎事件,我觉得是几年来最让民众值得反复把玩、坚持不懈的事件,它不如山西黑煤窑之类的事件来得惨烈,它可笑而不可悲、它意义重大而不让人心伤。
    所以,我喜欢这样的大事件。我希望多多发生,让我们看见。
 
2、“丈夫拒签字,致妻子死亡”
 
    我这个标题纯粹来自媒体的报道,很容易看出又犯了避重就轻的毛病。报道的字里行间更是在把责任推给那贫困而对状况判断有误的丈夫身上,却为北京朝阳医院的“见死不救”进行开脱。
 
    病人在手术室内处于生命危险状态,却出来让家属签字,且把这签字当成治疗的基本原则,是不是一种最愚蠢的制度?
   难道那生死关头、昏迷不醒的病人,就必须接受另一个人(即便是亲属)的生杀定夺?病人自己的生存权在哪里?
 
 
    比如那种“要孩子还是要大人”的丈夫签字,应该可以进入世界最愚蠢的制度行列,这是对人类最底线道德的一次嘲弄。
     难道丈夫说“要小孩”,医院就大可以直接抛开女人肚子把孩子取出来吗?这与杀人帮凶何异?
 
     所以每当我在影视剧里看到类似的剧情,一个丈夫大义凛然的对医生说“要大人,不要孩子”,每当看到此,我都觉得是在看一头公猪宣称“我是一个人!”。当然不是那丈夫自觉要当一头公猪的,而是这个制度和程序本身把他都变成了公猪。
   
    为什么人们总容易变成猪,因为医院、有关部门、政府需要推卸责任。把责任推卸到一头猪身上,更能混淆视听。所以,他们需要建立了很多繁琐的程序来给自己建立逃脱的滑梯。
 
3、缺失一些制度,是为了用处理猪的方式处理人。
   建立一些制度,也是为了用处理猪的方式处理人。
   不懂法律,有可能变成猪。
   太懂法律,也有可能变成猪。
 
  这很有意思。我们必须分清楚这些制度和法律。活人不能让尿憋死。
 
 
4、民众越觉醒,就会增加愤怒的频率。这是好事。
 
5、有人说网闹太厉害,我倒觉得太温柔。
    还要坚持,把更多的人从猪圈里拉出来,让更多的制度再不能把人当猪来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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