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要和老K永别,具有深层次的意义,跟自由、尊严什么的有点关系,可当时我并没有总结出来,我只觉得老K自己不要我,还不让猫眼要我,罪大恶极。
我卷走了老K的床单,可能也有深层次的意义,但自己也并没有总结出什么感动。
时隔一年,我又跳入了这城市,街巷都是我熟悉的名字,不再会迷路。可顶多城市的死物都成了熟人,而活人却仍是死物。我路过一家理发店,剪了个短发,剃头师傅都对我的造型很不满意,他说“老气,老气,这可是你自己要求的。”
“恩,很好,我喜欢。”我望着镜子里面那个男生头、大饼脸的女人,她也在望我。她像未来的我,但更加丑陋,这让我有点悲怆,可却心存刺激。
我想,老K这家伙是个贼小子,他腿脚好,说不定在什么地方就能逮住长头发的小三儿了,而如今,却无论如何也逮不住新造型的我。总是离家出走,总是被人逮回去,挺没意思,让人怀疑出走的真诚度,觉得是在扎势、装蒜。
可尽管我出走的很真诚,却仍然在上海呆着。上海很大,大得足以你这辈子都遇不到那个找你的人,如果真有这个人。
我只顾得偷老k的床单,却忘了带出自己的夜大电脑培训证,所以后来就只当了“红辣椒”火锅城的服务员。我又换上了久违的民国初年蓝底白花的打扮、穿着布鞋鬼魂一样的飘荡,但并没有谁被我吓着,也没人说:“哎,你多吃点饭!”
我和小妮、小凤、小兰等等另外七个女孩住一间屋子,她们都很相像,所以只要认识她们中的一个,就算是认识了她们全部。她们凭借我的发型,判断我是个从老家私奔出来的农妇,尽管我的胸看起来并没经历过哺乳。在18岁女孩眼里,22岁简直是很老之后的若干年。
我很快看到了晚报上的寻人启示,内写:“小妹,因误会出走,当未走远,哥盼,速归”,字是写给我看的。并附了一张我四年前在老k茶馆的工作照,无奈我早已面目全非。 我捧着报纸端详了一晚上,“哥盼、速归”,几个字翻来覆去看,流了一夜的眼泪。可我把报纸藏好了,第二天洗把脸,却仍然一切如常。
“哥盼、速归”支撑着我继续平静的生活。就如理想中的一个城堡,云端立着,不会动摇。
眨眼间,一个月,两个月。没有老k,时间似乎就总走得快些!
不久后,我和玉米相好了,但并不因此否定我对老k的忠贞。城堡仍立在云端,玉米摸不到够不着,他所能捞到的不过是个短头发的火锅店服务员,并不是真正的小三儿。
玉米是火锅店隔壁美发厅的美发助理,是个染着黄头发的时髦青年,但因为头发过于花哨,所以打眼看过去,就是个美发助理。
玉米和我好,是因为我每个月都去剪头发,因为我只花8块钱,所以就分配给助理玉米来服务。玉米总说:“你这还短着呢,不用剪!”
我说:“有钱你不赚呀!”
玉米说:“我才不缺你那8快钱。”可最终还是要为我服务,一边剪一边抱怨。
我剪发是为了防止老k突然找到我,虽然红辣椒在浦东最东边,而老k在浦西最西边,可老k总是神通广大。我的频繁剪发,却让玉米以为我是想和他好,加上其他人煽风点火道:“玉米,隔壁那妞儿总来找你,肯定对你有意思。”
逐渐玉米当真,反而对我好起来,再不说“不用剪”之类的话,每次花费的时间也越来越长,一边剪一边唠叨家常,他的家乡,他的妹妹,他的做高级美发师的理想。
这是一场以误会开始的恋爱。城堡还在云端,我只是暂时在城外过会儿小日子。
11
2000年12月31号,是我爸50岁的生日。之前,我买了一件皮茄克寄回了家。我已经忘了我爸的样子,可却记得他说过:“我就看人家穿上皮夹克,拽得很。”
我爸,可不是个好爸爸。他赌博,酗酒、揍人。但即便如此,他还是我爸,这辈子都脱不了这个干系。
但是,12月31号那天,我收到了退回的包裹。包裹单上盖着一个“地址不详”的模糊印章。我的脑袋顿时“嗡嗡”响了一天,像断线的风筝找不到方向,结果打翻了一锅锅底,热辣辣的油泼了我自己一身,手烫成了一双红萝卜,但仍然被老板骂了一顿。
玉米捂着我的手带我去医院,我一路连哭都不知道,脑袋仍然嗡嗡响。
在医院里,并没有人过于热情的张罗我们,一个黄头发的美发助理和一个穿着印花布的服务员。有个小护士往我手上涂了一层黄色的药膏,闻起来像是芝麻糊,然后用纱布把我手包起来,哼着鼻子说:“行啦,走吧”。
我抬头看玉米,他在病房的角落里站着,手都不知道应该插在兜里,还是拿出来,总是甩头发,好像也察觉到发型的过分。玉米,一个刚刚来上海几个月的福建小伙子,说普通话都会误伤舌头。出了美发厅就要迷路,外表的过分时髦掩饰不了身处大城市的慌张和羞涩。
如我有他,如他有我,是不是我们彼此都能胆儿大点呢!?
“玉米,我买了个皮夹克,给你的!”我说。
玉米穿上了样式陈旧的皮夹克,和他的头发很不协调,他老板因此训斥过几次。可周围的美发助理们都很羡慕玉米。他们都是些孤单的小伙子,奔到这个大城市,在旋转的彩条灯后面打发所有都市生活。他们的梦想是从洗头工变成美发助理,从助理变成美发师。
这梦想单薄得像他们脸皮儿,有个丑姑娘送件皮夹克,就会幸福得满脸红彤彤。一个冬天都捂着,不舍得脱下。
我和玉米彻底好了。整个冬季的夜里,我们会躲在某个小区花园的长椅上,在灌木丛后紧紧抱着。他掀起皮夹克裹住我,解开我的外衣扣子,用冰凉的手伸进我胸前,我打一个激灵,他则立刻把手取出来,在自己脖子上暖,暖热了又重新探进去。
他不像是个外科医生,他是掉落在小三儿身体上的一颗玻璃球儿,随小三儿起伏、陷落、突兀、舒缓。我说稍息,那玻璃球儿就笑眯眯的眨巴眼睛看我。我说行动,那玻璃球就热滚滚得试探进我的身体。
那是冬季,天总下着冻雨,长椅、树丛都像结了霜。说话间,两个人的脸就在嘴里的热气中腾云驾雾,活像一对跌到凡间偷情的仙子。
我的城堡在云端待了一个冬天,它觉得特寂寞。它想:“小三儿这个丫头,敢情把我忘了吧?”
所以城堡赶着春暖花开的时候,决定下山。它的第一件事就是让白美丽做先锋,先打探以下小三儿的动向。
2001年春天,我遇到了白美丽。她还是那么白,不过眼角似乎有点下吊,该是老了些,可这样反而显得她更加漂亮。白美丽身边没有老k,却是个陌生的男人。
白美丽见到我的时候,“哇”得大叫了一声。我以为又把什么汤汤水水泼在了顾客身上,后退几步,抬头一看,遇上了白美丽的美丽脸庞。顿时老k的脸就影影绰绰的泛出来,在我面前飘呀飘的。“哥盼,速归”,又在耳边响了起来。
“小三儿,你怎么在这儿,你怎么把头发剪短了?你。。。。。”白美丽说话的时候,眼睛里晃着眼泪。我没想到她会这样,就也跟着眼睛里晃起眼泪。
咱哥老k,好吗?
我的城堡,还好吗?
12
那一年,2000年秋天吧,上海的另一角,老K在小三儿离家出走后,恍惚了很长一阵子。
他曾连续几天开车在城里四处溜达,把头伸出窗外,由于车速过慢,后面的就总摁喇叭,把老K弄烦了。他下车冲到后面,往人家车门上踹了两脚。人家就下车和老K打了一架。最终,老K眼圈被人家锤紫了,却还要赔人家医药费和修车费。
半夜,老K趴在家里的阳台上抽烟,低头看见小区里晃过一个黑影子,就以为是小三儿,冲下楼四处找,结果吓坏了不少下夜班的人。
老K还爬了趟佘山,上了趟南浦大桥,去了趟外滩,在苏州河边四处绕了几圈。询问有关人等是否曾有命案发生,一无所得的回到家来,不知道是应该为没有消息欣慰还是难过。
最后,想去登报纸,只找出小三儿四年前当服务员的照片,这才发现小三儿跟自己四年,竟几乎什么都没留下。于是在启示里写:“速归,哥念”的时候,自己也差点掉了泪。
“老K眼看就要疯了。”白美丽,在2001年春天是这么给我形容的。
白美丽还说,我就抱怨了那么两句,说“小三儿真是你表妹?我看,没了她你魂都快丢了,是表妹还是情人?”。白美丽说,我就抱怨了这一句,老K就给了我一拳,眼睛瞪出火来。白美丽又说,我可不会跟一个打我的男人好的,即便他喝过了酒。
对于老K破例喝酒打女人,这让我很高兴。如果在我离开的这个冬天,老K能够持枪杀人的话,我的快乐可能会更强烈些,当然,前提是老K已经成功脱逃。
白美丽最后在我的快乐里说:“小三儿,回到老K身边吧,他其实最需要你,他还留着你住过的那套房子呢,特意等你。”
白美丽大彻大悟的样子,连她自己都感动的要哭。这说明,一个总是花男人的钱的漂亮女人,也会真心爱这个男人。花钱和爱,没有必然联系。
我决定去找老K前,认为我对老K顶多是思念和意淫,意淫不是爱情,我跟玉米的才是爱情。当时,我就是这么说服自己去见老K的。
我去见老K前,玉米从二手市场弄到一个手机,是砖头形的摩托罗拉,打电话的时候还要拉天线。那已经是2001年了,虽然我和玉米,以及那些服务员和美发助理们都还用着BP机,但在市面上用砖头形手机已经很丢人了,不如不用。
玉米却不这么认为,他让我没事儿就给他打电话。为了满足他的虚荣心,我每天都要发癔症的一样,跑到200米外的公用电话亭给我隔壁的玉米打几次电话,问他:“想我不想?”他在那边哼哼唧唧的不好意思说想,却嚷道:“真烦人,别总打电话!”
然后恐怕会刻意潇洒的把天线往回一推,把手机往裤兜一放,顿时裤裆就被压得往下一沉。
到了晚上,在胡同拐角的地方,我不断捏玉米的胳膊,嗔道:“羞死了,羞死了,还说我烦人!”
他浑然不觉的搂着我亲,在我耳边说:“不烦,不烦,明天还要给我打啊。”
我的小爱人玉米,就是这个样子的,至少和我很般配。不像老K,很有内涵的样子,可偏偏这辈子只着迷漂亮女人,并且心甘情愿的豢养她们。
可,我还是要去见老K,去看看没有我的半年里,他会变成什么鬼样子了。老k也是我的“砖头块儿”手机,能够满足当下的虚荣心。
13
我“扬鞭策马”、“春风满面”的赶往老k的地盘。事先特意到襄阳路给自己买了一套行头:运动服,胸前有个勾,仿耐克的;牛仔裤,裤边秀着花纹、缀着亮片儿,仿only的;内增高的旅游鞋,大概是仿还珠格格的。
我还染了头发,把短头发弄了个粟米烫,造型很符合玉米同志的品位,他一边弄还一边打听:“你表哥真是大款?”
“嗯,老板,有私家车呢。”
“那你还回来不?”
“废话,我不回来,你咋办?”
“就是,就是。”
“哎呀,怎么像个触电的刺猬!”头发弄完后,我看着镜子尖叫。
玉米就说:“要么是触电,要么像刺猬,触电的刺猬算个啥!”
这人是个傻冒儿,和我很般配。我们俩,谁也不好意思甩了谁。
我和老k重逢,一定要把自己打扮的光艳迷人,让老k知道没他的日子我滋润得很。而老k和我重逢,最好是个潦倒沧桑的老男人,让我证明没我的日子他痛苦不堪。
当然我也曾想过,他为我杀人放火的。可想必这样的话,虽去探监很煽情,可却有点残忍。
所以,我在家门口等老k,特希望能看到一个秃顶的大胖子走上来,对方抬头,则看见是老k的脸,我扑将过去,把他扑一个趔趄,他定睛看我,然后老泪纵横,言道:“乌哑哑,等得我好苦啊!”
我一直在脑袋里预演这个场景,越想越兴奋,不觉已然天黑,男主角却还没来,我这才意识到,人家也许只是给我留个空屋,人早不见影儿了。我颓唐的坐在地上,靠住门,打起盹儿来。待得有人推我肩膀,我抬眼一看,就看见了老K。
我立刻站起身来,把“耐克”给捋平了,揉着鼻子看老K。这家伙,没有一丁点儿蜕化,该丑的地方还丑着,该美的地方也还美着,不像是个“寻亲未果、终日以泪洗面”的哥。
我正揉着鼻子想,就被老K抱了起来,像抱他家一个刚刚长大的闺女,嘴里还大煞风景的说:“来,看看你胖了还是瘦了。”
我的身体蹭过他的身体,胸膛还结实,但那个地方却软塌塌的。我是过来人了,我知道如果这个男人对我有意思,起码是意淫程度的话,在思念半年多后猛然一抱,大概那个地方也会跟着激动。而却软塌塌的,就说明,老K把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当成“遗失的闺女重返家门”了。
这就是我和老K的重逢,原本觉得十年桃花儿记里,这该是个小高潮,可被“光鲜靓丽”的老K给搞砸了。我连眼泪都没来及流,就被老K带到馆子里大吃了一顿,他靠着椅背翘着二郎腿抽烟,优哉游哉的吐着烟卷儿,看这我的吃相,就总噗嗤一笑,一幅得意忘形的样子,十足一个人贩子。
老K开车把我送回到浦东的红辣椒火锅城,所有人都被镇住了,他们排着队、半张着嘴看老K,把老K吓得走路差点一顺儿。隔壁美发厅也引起了骚动,那些黄头发、红头发的脑袋贴着玻璃门看我们,我瞄见一排脑袋后面的玉米,小小的暗影子,躲在别人后面。
“那个后面的黄头发,就是玉米,我男朋友!”我立刻指给老k 看,老k眼睛移过去,饭店门口和玻璃上的脑袋们也都移向了玉米。被关注的那位,却立刻猫儿腰坐在椅子上,从裤兜里掏出手机,抽拔天线玩了。
那天晚上,老k和玉米就是这瞬间的相逢,可却给他们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后来,老k形容道:“一看那个毛孩子就没多大出息,是个瘦猴,头发搞得像个瘪三,穿一件过时的皮夹克,也不怕捂出虱子来,你怎么就会看上他的?”
后来,玉米形容道:“开个破车就张狂成那样了,绷着个驴脸,裤腰带上别着两个手机,就一暴发户,还有点儿罗圈腿,你怎么就能看上他的?”
他俩怎么看对方都无所谓,要命的是都认为我看上的是另外一位。当时,我没注意到这一点的严重后果,我只是回嘴说:“我就喜欢瘦猴!”和“我就喜欢罗圈腿。”
其实,我到底喜欢谁早就注定了。虽然,作为女孩小三儿本人有时候还会犯糊涂,总搞不清楚同一个问题:“我究竟喜欢不喜欢他?”或“我喜欢他还是更喜欢他?”
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人一辈子,最终死翘翘的时候才吸着鼻子“哦”一声,可答案没来及全部揭晓就咽气了,嘴角上流下来一条色情的哈喇子,“爱情”则成了绝世谜团。
14
我是在写一部小说吗。这么说有点夸张,因为谁都觉得太过不严谨,有人提出:“你写着个究竟有什么重大社会意义?”我真拿这些家伙没办法。可我只管写我的,顶多白下眼说:“关你个屁事?”。提问者都不约而同的“呸”着我,遂甩袖而去。十年桃花儿,这才过去五年,就有一些人拂袖而去了,不是好兆头。
可有些人来,有些人走,都是拦不住的。比如,2001年春天,我和老k重逢之后,他就建议我离开红辣椒火锅城。
对于他的建议,我没有翻白眼。我其实已经不想做一个火锅城服务员了,我身上总是有一股子羊膻味儿,头发里都是,怎么洗也洗不掉。玉米和我亲热的时候,会说:“你早晚要变成一只母羊。”
而玉米也好不到哪儿去,他的手被染发膏泡的总是蜕皮,摸着我,我就觉得他的皮肤在“倏啦啦”掉,像恐怖片里的异形。
“我说,我还是想去我哥那儿,可不想变成母羊。”
“你说话不算数,你说你还回来!”
“你怎么这么死心眼儿,你也去我哥那儿呀,咱们赚的钱比现在多多了。”
“我不去,我就喜欢理发。”
“你毛病!”
“你才毛病!”
遇见老k后,我和玉米不断发生类似的争吵,两个人都没法治好对方的毛病,只得每次都不欢而散。几个月后,我离开红辣椒的那天,在美发厅门口张望玉米,有人喊“玉米今天休息”。
“你告诉他,我给他打手机。”我也对着里面的人喊。
小妮、小凤、小兰她们都说,我走的那天哭了,可我不承认,我觉得不至于。小妮、小凤、小兰她们还说,我是个白眼狼,我也不会承认,我也觉得不至于。
老K用隆重的方式欢迎我,他给我在他的新房里布置出一间屋子。里面是粉色窗帘、粉色床单,虽然好看,但一点不配我,而像是故意气我。
现在的我和玉米经常半夜在陌生的花园里干那事儿,回到家偷偷一看,发现屁股都被染绿了。而且我们干那事儿的时候,我像只母羊,他像头异形。
所以,我觉得老K给我收拾出一间粉色闺房就是暗示“小三儿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好像只有老k能给我好好做人的环境。但是绿过的屁股蛋儿重新能被床单染成粉色吗?
撂下行李,我就给玉米打电话,我说:“我想你。”
玉米在那头儿没好气的说:“我忙,别打了。”
这么重复了好几天,他一直对我没好气。可我还是能想象出,他怎么把手机天线“啪”的一推,往裤兜一塞,裤裆一沉的帅样子。
我趁老K不在家的时候,对整个房间进行了大规模搜查,我发现在男女关系方面老K收敛了。这又让我担心,我觉得他因为我出走而清心寡欲,倒真不如去杀人放火。
说说现在我面前的老K,我已经讲过他并没有特别的蜕化,但跟五年前相比还是老了些,如果仔细看。五年前,老k梳着分头,乌黑蓬松,而现在是板儿寸,摸一把扎手,似乎头发是越老越硬的;五年前,他的脸颊饱满,却没有坠肉,而现在颧骨凸了出来,脸颊憋了进去。五年前,他28。五年后,他33。
老K跟着我老,或者我跟着老K老,我们的距离永远是十年。
而我跟玉米的距离,似乎更远。我很难见到他,打他手机也总不接。从我进入到那间粉色闺房开始的,我觉得那粉色把玉米屏障到了外面。
“哎,”我又开始这么叫老k,“你给我买个手机吧,万一我又出走,你可以打手机。”
几天后,老K给我买了手机,三千多,可以收发中文短信,可以翻盖子,只有手掌大小。
我把手机揣进包里,转头就坐车跑到了浦东,站在红辣椒火锅城隔壁的理发店门口,喊:“玉米、玉米,玉米。。。”
玉米出来,懒洋洋的头也不抬,手插在裤兜里,一条腿直着,一条腿踩着地面点来点去的。皮夹克也没穿了,我相信大概是天气热了的缘故。
“喏,送你。”我说,拿出了老k买的手机。
15
我从老k那里诓了个手机,又调头准备把这个手机送给玉米。
在说明这个事情之前,我要先说说小三儿的发誓问题。
她曾经发过誓说:“我准能爱老k一辈子”,那时候她可不知道爱是怎么一档子事情。她也曾发誓说:“我要和老k永别。”那时候她也不知道为什么非要和他永别。她后来又发誓说:“我才不会离开玉米。”而那时候她更不知道玉米对她有多重要。总之,小三儿这个人,喜欢发誓,而所发的誓言都是一些她自己搞不清楚的内容。
关于发誓,就是这个样子。你都搞明白的东西就没必要发誓了,比如不能发誓说:“我要做我爹的女儿。”这样发誓,人家会说你犯神经。
年轻的时候,甭管是打工妹小三儿,还是作者我,都喜欢发誓,也都说话不算数。因为年轻,就吊儿郎当的不为誓言负责,也不会有人认真,人家总说:“这丫头片子每天只会说疯话。”
玉米也是个小年轻,吊儿郎当的不为任何事情负责,比如他就不为我诳来的手机负责。
我递给他那个时髦的手机,他不接,我就往他裤兜里揣。他向后撤一步,我就向前逼一步。手往他裤兜处掏呀掏呀的,过路人都怀疑我是个女流氓,可却没人过来阻拦。
最终,手机还是成功塞进了玉米的口袋,女流氓“你个死小子”的嚷嚷了一路。
玉米没法子,只好摁着口袋,好像又生怕我要回去。他问:“他不是你哥,是你老相好,对不对?”
“放屁。”
“在我前面,你和别人好过,是他吧?”
“放屁。”
玉米从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说:“他的钱买的?”
这回我没说放屁,因为别人说的真事,就不好用污言秽语骂人家了。我只是瞪着他不说话,不觉得会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
可玉米甩膀子就把手机沿着一个优美的弧线扔进了旁边的河里,瞬间就沉了底儿,或者被河水冲走。我不知道那条河的名字,要不就能好好的纪念一下当天的事情了。
我听见手机划破水面的清脆声音,比把三千多块钞票撕碎的声音好听,可没有玉米在小三儿身上露珠般滑动的声音好听。
我用手里的包往玉米头上抡了好些下,等停手以后,看到玉米的鼻子流出了血,脸上的五官也皱巴巴,难看的要死。最后我没说啥,就走了,玉米站在我身后,用手背抹鼻子,抹一把,手背就染红了。
过了很多年,我一直没有忘了玉米那天的样子,发型乱糟糟的,五官皱在一起,喉结上下蠕动,手背上沾着血,猴着腰像个糟老头儿。当时,我不知道我和玉米是永别,我以为我们还有好多日子可以过,可以吵吵闹闹、分分合合好多次,可显然并没有几个人能有老k的好运气。
反正我和玉米的故事就是这样了。我把答案都说了出来,接下来也不想再故弄玄虚。我打过玉米手机,开始是“嘟嘟”的无人接听,后来是关机,再后来就是“此用户已经停机”。我去找过玉米,理发店的人说,玉米走了,不知道去哪儿,可能回湖南老家了,也可能去了福建。
我问玉米有没有留话给我,理发店的人说,没有。
我问玉米有没有留东西给我,理发店的人说,没有。
然后,理发店的人就看到我站在店中央大哭了起来,样子很难看,所以大家都纷纷劝我,怕我影响他们的生意。可我停不住,我觉得都不至于变成现在这个结果,可却果真发生了。我还觉得身上抽抽的发冷,就像玉米那滴露珠在我身上蒸发了,从我每个毛孔里拔出来。
我轻飘飘的回了家,第一眼看到老k,就又哭起来,嗓子已经哑了,发不出来声音,只能干嚎。老k坐在我旁边絮絮叨叨了很多话,我都没听进去。他陪着我坐到天黑,我靠着他肩膀睡着了,靠到半夜,他半边身子发麻,后来就把我扶进闺房,安顿我睡。
我头痛欲裂,也睁不开眼。想做个梦,比如玉米拉着我的手在树林里奔跑,我“咯咯”直笑、红纱巾随风飘荡。可无论我怎么使劲儿都没做出来。
就这么,一段爱情给散了。
我要和老K永别,具有深层次的意义,跟自由、尊严什么的有点关系,可当时我并没有总结出来,我只觉得老K自己不要我,还不让猫眼要我,罪大恶极。
我卷走了老K的床单,可能也有深层次的意义,但自己也并没有总结出什么感动。
时隔一年,我又跳入了这城市,街巷都是我熟悉的名字,不再会迷路。可顶多城市的死物都成了熟人,而活人却仍是死物。我路过一家理发店,剪了个短发,剃头师傅都对我的造型很不满意,他说“老气,老气,这可是你自己要求的。”
“恩,很好,我喜欢。”我望着镜子里面那个男生头、大饼脸的女人,她也在望我。她像未来的我,但更加丑陋,这让我有点悲怆,可却心存刺激。
我想,老K这家伙是个贼小子,他腿脚好,说不定在什么地方就能逮住长头发的小三儿了,而如今,却无论如何也逮不住新造型的我。总是离家出走,总是被人逮回去,挺没意思,让人怀疑出走的真诚度,觉得是在扎势、装蒜。
可尽管我出走的很真诚,却仍然在上海呆着。上海很大,大得足以你这辈子都遇不到那个找你的人,如果真有这个人。
我只顾得偷老k的床单,却忘了带出自己的夜大电脑培训证,所以后来就只当了“红辣椒”火锅城的服务员。我又换上了久违的民国初年蓝底白花的打扮、穿着布鞋鬼魂一样的飘荡,但并没有谁被我吓着,也没人说:“哎,你多吃点饭!”
我和小妮、小凤、小兰等等另外七个女孩住一间屋子,她们都很相像,所以只要认识她们中的一个,就算是认识了她们全部。她们凭借我的发型,判断我是个从老家私奔出来的农妇,尽管我的胸看起来并没经历过哺乳。在18岁女孩眼里,22岁简直是很老之后的若干年。
我很快看到了晚报上的寻人启示,内写:“小妹,因误会出走,当未走远,哥盼,速归”,字是写给我看的。并附了一张我四年前在老k茶馆的工作照,无奈我早已面目全非。 我捧着报纸端详了一晚上,“哥盼、速归”,几个字翻来覆去看,流了一夜的眼泪。可我把报纸藏好了,第二天洗把脸,却仍然一切如常。
“哥盼、速归”支撑着我继续平静的生活。就如理想中的一个城堡,云端立着,不会动摇。
眨眼间,一个月,两个月。没有老k,时间似乎就总走得快些!
不久后,我和玉米相好了,但并不因此否定我对老k的忠贞。城堡仍立在云端,玉米摸不到够不着,他所能捞到的不过是个短头发的火锅店服务员,并不是真正的小三儿。
玉米是火锅店隔壁美发厅的美发助理,是个染着黄头发的时髦青年,但因为头发过于花哨,所以打眼看过去,就是个美发助理。
玉米和我好,是因为我每个月都去剪头发,因为我只花8块钱,所以就分配给助理玉米来服务。玉米总说:“你这还短着呢,不用剪!”
我说:“有钱你不赚呀!”
玉米说:“我才不缺你那8快钱。”可最终还是要为我服务,一边剪一边抱怨。
我剪发是为了防止老k突然找到我,虽然红辣椒在浦东最东边,而老k在浦西最西边,可老k总是神通广大。我的频繁剪发,却让玉米以为我是想和他好,加上其他人煽风点火道:“玉米,隔壁那妞儿总来找你,肯定对你有意思。”
逐渐玉米当真,反而对我好起来,再不说“不用剪”之类的话,每次花费的时间也越来越长,一边剪一边唠叨家常,他的家乡,他的妹妹,他的做高级美发师的理想。
这是一场以误会开始的恋爱。城堡还在云端,我只是暂时在城外过会儿小日子。
11
2000年12月31号,是我爸50岁的生日。之前,我买了一件皮茄克寄回了家。我已经忘了我爸的样子,可却记得他说过:“我就看人家穿上皮夹克,拽得很。”
我爸,可不是个好爸爸。他赌博,酗酒、揍人。但即便如此,他还是我爸,这辈子都脱不了这个干系。
但是,12月31号那天,我收到了退回的包裹。包裹单上盖着一个“地址不详”的模糊印章。我的脑袋顿时“嗡嗡”响了一天,像断线的风筝找不到方向,结果打翻了一锅锅底,热辣辣的油泼了我自己一身,手烫成了一双红萝卜,但仍然被老板骂了一顿。
玉米捂着我的手带我去医院,我一路连哭都不知道,脑袋仍然嗡嗡响。
在医院里,并没有人过于热情的张罗我们,一个黄头发的美发助理和一个穿着印花布的服务员。有个小护士往我手上涂了一层黄色的药膏,闻起来像是芝麻糊,然后用纱布把我手包起来,哼着鼻子说:“行啦,走吧”。
我抬头看玉米,他在病房的角落里站着,手都不知道应该插在兜里,还是拿出来,总是甩头发,好像也察觉到发型的过分。玉米,一个刚刚来上海几个月的福建小伙子,说普通话都会误伤舌头。出了美发厅就要迷路,外表的过分时髦掩饰不了身处大城市的慌张和羞涩。
如我有他,如他有我,是不是我们彼此都能胆儿大点呢!?
“玉米,我买了个皮夹克,给你的!”我说。
玉米穿上了样式陈旧的皮夹克,和他的头发很不协调,他老板因此训斥过几次。可周围的美发助理们都很羡慕玉米。他们都是些孤单的小伙子,奔到这个大城市,在旋转的彩条灯后面打发所有都市生活。他们的梦想是从洗头工变成美发助理,从助理变成美发师。
这梦想单薄得像他们脸皮儿,有个丑姑娘送件皮夹克,就会幸福得满脸红彤彤。一个冬天都捂着,不舍得脱下。
我和玉米彻底好了。整个冬季的夜里,我们会躲在某个小区花园的长椅上,在灌木丛后紧紧抱着。他掀起皮夹克裹住我,解开我的外衣扣子,用冰凉的手伸进我胸前,我打一个激灵,他则立刻把手取出来,在自己脖子上暖,暖热了又重新探进去。
他不像是个外科医生,他是掉落在小三儿身体上的一颗玻璃球儿,随小三儿起伏、陷落、突兀、舒缓。我说稍息,那玻璃球儿就笑眯眯的眨巴眼睛看我。我说行动,那玻璃球就热滚滚得试探进我的身体。
那是冬季,天总下着冻雨,长椅、树丛都像结了霜。说话间,两个人的脸就在嘴里的热气中腾云驾雾,活像一对跌到凡间偷情的仙子。
我的城堡在云端待了一个冬天,它觉得特寂寞。它想:“小三儿这个丫头,敢情把我忘了吧?”
所以城堡赶着春暖花开的时候,决定下山。它的第一件事就是让白美丽做先锋,先打探以下小三儿的动向。
2001年春天,我遇到了白美丽。她还是那么白,不过眼角似乎有点下吊,该是老了些,可这样反而显得她更加漂亮。白美丽身边没有老k,却是个陌生的男人。
白美丽见到我的时候,“哇”得大叫了一声。我以为又把什么汤汤水水泼在了顾客身上,后退几步,抬头一看,遇上了白美丽的美丽脸庞。顿时老k的脸就影影绰绰的泛出来,在我面前飘呀飘的。“哥盼,速归”,又在耳边响了起来。
“小三儿,你怎么在这儿,你怎么把头发剪短了?你。。。。。”白美丽说话的时候,眼睛里晃着眼泪。我没想到她会这样,就也跟着眼睛里晃起眼泪。
咱哥老k,好吗?
我的城堡,还好吗?
12
那一年,2000年秋天吧,上海的另一角,老K在小三儿离家出走后,恍惚了很长一阵子。
他曾连续几天开车在城里四处溜达,把头伸出窗外,由于车速过慢,后面的就总摁喇叭,把老K弄烦了。他下车冲到后面,往人家车门上踹了两脚。人家就下车和老K打了一架。最终,老K眼圈被人家锤紫了,却还要赔人家医药费和修车费。
半夜,老K趴在家里的阳台上抽烟,低头看见小区里晃过一个黑影子,就以为是小三儿,冲下楼四处找,结果吓坏了不少下夜班的人。
老K还爬了趟佘山,上了趟南浦大桥,去了趟外滩,在苏州河边四处绕了几圈。询问有关人等是否曾有命案发生,一无所得的回到家来,不知道是应该为没有消息欣慰还是难过。
最后,想去登报纸,只找出小三儿四年前当服务员的照片,这才发现小三儿跟自己四年,竟几乎什么都没留下。于是在启示里写:“速归,哥念”的时候,自己也差点掉了泪。
“老K眼看就要疯了。”白美丽,在2001年春天是这么给我形容的。
白美丽还说,我就抱怨了那么两句,说“小三儿真是你表妹?我看,没了她你魂都快丢了,是表妹还是情人?”。白美丽说,我就抱怨了这一句,老K就给了我一拳,眼睛瞪出火来。白美丽又说,我可不会跟一个打我的男人好的,即便他喝过了酒。
对于老K破例喝酒打女人,这让我很高兴。如果在我离开的这个冬天,老K能够持枪杀人的话,我的快乐可能会更强烈些,当然,前提是老K已经成功脱逃。
白美丽最后在我的快乐里说:“小三儿,回到老K身边吧,他其实最需要你,他还留着你住过的那套房子呢,特意等你。”
白美丽大彻大悟的样子,连她自己都感动的要哭。这说明,一个总是花男人的钱的漂亮女人,也会真心爱这个男人。花钱和爱,没有必然联系。
我决定去找老K前,认为我对老K顶多是思念和意淫,意淫不是爱情,我跟玉米的才是爱情。当时,我就是这么说服自己去见老K的。
我去见老K前,玉米从二手市场弄到一个手机,是砖头形的摩托罗拉,打电话的时候还要拉天线。那已经是2001年了,虽然我和玉米,以及那些服务员和美发助理们都还用着BP机,但在市面上用砖头形手机已经很丢人了,不如不用。
玉米却不这么认为,他让我没事儿就给他打电话。为了满足他的虚荣心,我每天都要发癔症的一样,跑到200米外的公用电话亭给我隔壁的玉米打几次电话,问他:“想我不想?”他在那边哼哼唧唧的不好意思说想,却嚷道:“真烦人,别总打电话!”
然后恐怕会刻意潇洒的把天线往回一推,把手机往裤兜一放,顿时裤裆就被压得往下一沉。
到了晚上,在胡同拐角的地方,我不断捏玉米的胳膊,嗔道:“羞死了,羞死了,还说我烦人!”
他浑然不觉的搂着我亲,在我耳边说:“不烦,不烦,明天还要给我打啊。”
我的小爱人玉米,就是这个样子的,至少和我很般配。不像老K,很有内涵的样子,可偏偏这辈子只着迷漂亮女人,并且心甘情愿的豢养她们。
可,我还是要去见老K,去看看没有我的半年里,他会变成什么鬼样子了。老k也是我的“砖头块儿”手机,能够满足当下的虚荣心。
13
我“扬鞭策马”、“春风满面”的赶往老k的地盘。事先特意到襄阳路给自己买了一套行头:运动服,胸前有个勾,仿耐克的;牛仔裤,裤边秀着花纹、缀着亮片儿,仿only的;内增高的旅游鞋,大概是仿还珠格格的。
我还染了头发,把短头发弄了个粟米烫,造型很符合玉米同志的品位,他一边弄还一边打听:“你表哥真是大款?”
“嗯,老板,有私家车呢。”
“那你还回来不?”
“废话,我不回来,你咋办?”
“就是,就是。”
“哎呀,怎么像个触电的刺猬!”头发弄完后,我看着镜子尖叫。
玉米就说:“要么是触电,要么像刺猬,触电的刺猬算个啥!”
这人是个傻冒儿,和我很般配。我们俩,谁也不好意思甩了谁。
我和老k重逢,一定要把自己打扮的光艳迷人,让老k知道没他的日子我滋润得很。而老k和我重逢,最好是个潦倒沧桑的老男人,让我证明没我的日子他痛苦不堪。
当然我也曾想过,他为我杀人放火的。可想必这样的话,虽去探监很煽情,可却有点残忍。
所以,我在家门口等老k,特希望能看到一个秃顶的大胖子走上来,对方抬头,则看见是老k的脸,我扑将过去,把他扑一个趔趄,他定睛看我,然后老泪纵横,言道:“乌哑哑,等得我好苦啊!”
我一直在脑袋里预演这个场景,越想越兴奋,不觉已然天黑,男主角却还没来,我这才意识到,人家也许只是给我留个空屋,人早不见影儿了。我颓唐的坐在地上,靠住门,打起盹儿来。待得有人推我肩膀,我抬眼一看,就看见了老K。
我立刻站起身来,把“耐克”给捋平了,揉着鼻子看老K。这家伙,没有一丁点儿蜕化,该丑的地方还丑着,该美的地方也还美着,不像是个“寻亲未果、终日以泪洗面”的哥。
我正揉着鼻子想,就被老K抱了起来,像抱他家一个刚刚长大的闺女,嘴里还大煞风景的说:“来,看看你胖了还是瘦了。”
我的身体蹭过他的身体,胸膛还结实,但那个地方却软塌塌的。我是过来人了,我知道如果这个男人对我有意思,起码是意淫程度的话,在思念半年多后猛然一抱,大概那个地方也会跟着激动。而却软塌塌的,就说明,老K把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当成“遗失的闺女重返家门”了。
这就是我和老K的重逢,原本觉得十年桃花儿记里,这该是个小高潮,可被“光鲜靓丽”的老K给搞砸了。我连眼泪都没来及流,就被老K带到馆子里大吃了一顿,他靠着椅背翘着二郎腿抽烟,优哉游哉的吐着烟卷儿,看这我的吃相,就总噗嗤一笑,一幅得意忘形的样子,十足一个人贩子。
老K开车把我送回到浦东的红辣椒火锅城,所有人都被镇住了,他们排着队、半张着嘴看老K,把老K吓得走路差点一顺儿。隔壁美发厅也引起了骚动,那些黄头发、红头发的脑袋贴着玻璃门看我们,我瞄见一排脑袋后面的玉米,小小的暗影子,躲在别人后面。
“那个后面的黄头发,就是玉米,我男朋友!”我立刻指给老k 看,老k眼睛移过去,饭店门口和玻璃上的脑袋们也都移向了玉米。被关注的那位,却立刻猫儿腰坐在椅子上,从裤兜里掏出手机,抽拔天线玩了。
那天晚上,老k和玉米就是这瞬间的相逢,可却给他们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后来,老k形容道:“一看那个毛孩子就没多大出息,是个瘦猴,头发搞得像个瘪三,穿一件过时的皮夹克,也不怕捂出虱子来,你怎么就会看上他的?”
后来,玉米形容道:“开个破车就张狂成那样了,绷着个驴脸,裤腰带上别着两个手机,就一暴发户,还有点儿罗圈腿,你怎么就能看上他的?”
他俩怎么看对方都无所谓,要命的是都认为我看上的是另外一位。当时,我没注意到这一点的严重后果,我只是回嘴说:“我就喜欢瘦猴!”和“我就喜欢罗圈腿。”
其实,我到底喜欢谁早就注定了。虽然,作为女孩小三儿本人有时候还会犯糊涂,总搞不清楚同一个问题:“我究竟喜欢不喜欢他?”或“我喜欢他还是更喜欢他?”
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人一辈子,最终死翘翘的时候才吸着鼻子“哦”一声,可答案没来及全部揭晓就咽气了,嘴角上流下来一条色情的哈喇子,“爱情”则成了绝世谜团。
14
我是在写一部小说吗。这么说有点夸张,因为谁都觉得太过不严谨,有人提出:“你写着个究竟有什么重大社会意义?”我真拿这些家伙没办法。可我只管写我的,顶多白下眼说:“关你个屁事?”。提问者都不约而同的“呸”着我,遂甩袖而去。十年桃花儿,这才过去五年,就有一些人拂袖而去了,不是好兆头。
可有些人来,有些人走,都是拦不住的。比如,2001年春天,我和老k重逢之后,他就建议我离开红辣椒火锅城。
对于他的建议,我没有翻白眼。我其实已经不想做一个火锅城服务员了,我身上总是有一股子羊膻味儿,头发里都是,怎么洗也洗不掉。玉米和我亲热的时候,会说:“你早晚要变成一只母羊。”
而玉米也好不到哪儿去,他的手被染发膏泡的总是蜕皮,摸着我,我就觉得他的皮肤在“倏啦啦”掉,像恐怖片里的异形。
“我说,我还是想去我哥那儿,可不想变成母羊。”
“你说话不算数,你说你还回来!”
“你怎么这么死心眼儿,你也去我哥那儿呀,咱们赚的钱比现在多多了。”
“我不去,我就喜欢理发。”
“你毛病!”
“你才毛病!”
遇见老k后,我和玉米不断发生类似的争吵,两个人都没法治好对方的毛病,只得每次都不欢而散。几个月后,我离开红辣椒的那天,在美发厅门口张望玉米,有人喊“玉米今天休息”。
“你告诉他,我给他打手机。”我也对着里面的人喊。
小妮、小凤、小兰她们都说,我走的那天哭了,可我不承认,我觉得不至于。小妮、小凤、小兰她们还说,我是个白眼狼,我也不会承认,我也觉得不至于。
老K用隆重的方式欢迎我,他给我在他的新房里布置出一间屋子。里面是粉色窗帘、粉色床单,虽然好看,但一点不配我,而像是故意气我。
现在的我和玉米经常半夜在陌生的花园里干那事儿,回到家偷偷一看,发现屁股都被染绿了。而且我们干那事儿的时候,我像只母羊,他像头异形。
所以,我觉得老K给我收拾出一间粉色闺房就是暗示“小三儿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好像只有老k能给我好好做人的环境。但是绿过的屁股蛋儿重新能被床单染成粉色吗?
撂下行李,我就给玉米打电话,我说:“我想你。”
玉米在那头儿没好气的说:“我忙,别打了。”
这么重复了好几天,他一直对我没好气。可我还是能想象出,他怎么把手机天线“啪”的一推,往裤兜一塞,裤裆一沉的帅样子。
我趁老K不在家的时候,对整个房间进行了大规模搜查,我发现在男女关系方面老K收敛了。这又让我担心,我觉得他因为我出走而清心寡欲,倒真不如去杀人放火。
说说现在我面前的老K,我已经讲过他并没有特别的蜕化,但跟五年前相比还是老了些,如果仔细看。五年前,老k梳着分头,乌黑蓬松,而现在是板儿寸,摸一把扎手,似乎头发是越老越硬的;五年前,他的脸颊饱满,却没有坠肉,而现在颧骨凸了出来,脸颊憋了进去。五年前,他28。五年后,他33。
老K跟着我老,或者我跟着老K老,我们的距离永远是十年。
而我跟玉米的距离,似乎更远。我很难见到他,打他手机也总不接。从我进入到那间粉色闺房开始的,我觉得那粉色把玉米屏障到了外面。
“哎,”我又开始这么叫老k,“你给我买个手机吧,万一我又出走,你可以打手机。”
几天后,老K给我买了手机,三千多,可以收发中文短信,可以翻盖子,只有手掌大小。
我把手机揣进包里,转头就坐车跑到了浦东,站在红辣椒火锅城隔壁的理发店门口,喊:“玉米、玉米,玉米。。。”
玉米出来,懒洋洋的头也不抬,手插在裤兜里,一条腿直着,一条腿踩着地面点来点去的。皮夹克也没穿了,我相信大概是天气热了的缘故。
“喏,送你。”我说,拿出了老k买的手机。
15
我从老k那里诓了个手机,又调头准备把这个手机送给玉米。
在说明这个事情之前,我要先说说小三儿的发誓问题。
她曾经发过誓说:“我准能爱老k一辈子”,那时候她可不知道爱是怎么一档子事情。她也曾发誓说:“我要和老k永别。”那时候她也不知道为什么非要和他永别。她后来又发誓说:“我才不会离开玉米。”而那时候她更不知道玉米对她有多重要。总之,小三儿这个人,喜欢发誓,而所发的誓言都是一些她自己搞不清楚的内容。
关于发誓,就是这个样子。你都搞明白的东西就没必要发誓了,比如不能发誓说:“我要做我爹的女儿。”这样发誓,人家会说你犯神经。
年轻的时候,甭管是打工妹小三儿,还是作者我,都喜欢发誓,也都说话不算数。因为年轻,就吊儿郎当的不为誓言负责,也不会有人认真,人家总说:“这丫头片子每天只会说疯话。”
玉米也是个小年轻,吊儿郎当的不为任何事情负责,比如他就不为我诳来的手机负责。
我递给他那个时髦的手机,他不接,我就往他裤兜里揣。他向后撤一步,我就向前逼一步。手往他裤兜处掏呀掏呀的,过路人都怀疑我是个女流氓,可却没人过来阻拦。
最终,手机还是成功塞进了玉米的口袋,女流氓“你个死小子”的嚷嚷了一路。
玉米没法子,只好摁着口袋,好像又生怕我要回去。他问:“他不是你哥,是你老相好,对不对?”
“放屁。”
“在我前面,你和别人好过,是他吧?”
“放屁。”
玉米从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说:“他的钱买的?”
这回我没说放屁,因为别人说的真事,就不好用污言秽语骂人家了。我只是瞪着他不说话,不觉得会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
可玉米甩膀子就把手机沿着一个优美的弧线扔进了旁边的河里,瞬间就沉了底儿,或者被河水冲走。我不知道那条河的名字,要不就能好好的纪念一下当天的事情了。
我听见手机划破水面的清脆声音,比把三千多块钞票撕碎的声音好听,可没有玉米在小三儿身上露珠般滑动的声音好听。
我用手里的包往玉米头上抡了好些下,等停手以后,看到玉米的鼻子流出了血,脸上的五官也皱巴巴,难看的要死。最后我没说啥,就走了,玉米站在我身后,用手背抹鼻子,抹一把,手背就染红了。
过了很多年,我一直没有忘了玉米那天的样子,发型乱糟糟的,五官皱在一起,喉结上下蠕动,手背上沾着血,猴着腰像个糟老头儿。当时,我不知道我和玉米是永别,我以为我们还有好多日子可以过,可以吵吵闹闹、分分合合好多次,可显然并没有几个人能有老k的好运气。
反正我和玉米的故事就是这样了。我把答案都说了出来,接下来也不想再故弄玄虚。我打过玉米手机,开始是“嘟嘟”的无人接听,后来是关机,再后来就是“此用户已经停机”。我去找过玉米,理发店的人说,玉米走了,不知道去哪儿,可能回湖南老家了,也可能去了福建。
我问玉米有没有留话给我,理发店的人说,没有。
我问玉米有没有留东西给我,理发店的人说,没有。
然后,理发店的人就看到我站在店中央大哭了起来,样子很难看,所以大家都纷纷劝我,怕我影响他们的生意。可我停不住,我觉得都不至于变成现在这个结果,可却果真发生了。我还觉得身上抽抽的发冷,就像玉米那滴露珠在我身上蒸发了,从我每个毛孔里拔出来。
我轻飘飘的回了家,第一眼看到老k,就又哭起来,嗓子已经哑了,发不出来声音,只能干嚎。老k坐在我旁边絮絮叨叨了很多话,我都没听进去。他陪着我坐到天黑,我靠着他肩膀睡着了,靠到半夜,他半边身子发麻,后来就把我扶进闺房,安顿我睡。
我头痛欲裂,也睁不开眼。想做个梦,比如玉米拉着我的手在树林里奔跑,我“咯咯”直笑、红纱巾随风飘荡。可无论我怎么使劲儿都没做出来。
就这么,一段爱情给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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