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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妖女(上)

(2006-04-17 13:10:40)
(1)
  
   我在南城时,正好年满三十,单身,改名叫了小三儿。我周围的人们都认为我是个南城的破坏分子,可能会穿着伤风败俗的衣裙逛街,也许要跑到街上抢人家老公,总之准能做出些出格的事儿。他们的论据很直接:我年满三十,单身,且名叫小三儿。
    
   我并不在乎南城人的看法,但我仍然为了顾忌南城人的心情,而老实生活。至少在南城的白天,我按时上下班,遵守交通规则,和每一个人打招呼之前都说你好,我抿着嘴巴微笑,吃饭的时候不砸巴嘴,把自己的脚步放轻不打扰每一个南城人。
   那些南城人大多有个家,窗口里放着温暖的光,影影绰绰的人都在屋里彼此惦念着。因为有家便立马堂堂正正起来,总归能够仰着头走路,阳光射着他们的脸,背面的阴影给藏了起来,都出落成彻底的好人了。
   这些好人都用肩膀上的硬骨头冲撞小三儿,尽管我去瞪他们,别人眼里却好像并没有小三儿。
     我猫着腰从他们身边擦过,缩头缩脑的在太阳里乱窜,冷得浑身发抖。
    
   直到入夜,小三儿才敢跑进酒吧,尽自己破坏分子的本分。我浑身涂了香水,长头发遮住脸,不需要哭也不需要笑。热气腾腾的灯光和酒杯蒸着我,所有的一切都在放大,透过有机玻璃一样的空气,欲望的和非欲望的线绳儿焦灼在一团,缠着我。
     今晚,总有个女人会被灌醉,那女人必须是我,怎么喊也不醒,即便有人来煽耳光,“啪啪”清脆得像是清早露珠掉落在嫩叶上。小三儿闭上眼睛瘫软在随便一个地方,这整个南城便因此而被小三儿关在了门外,又似乎这小三儿整个人都被南城揣在了严实的怀里。一旦醉酒,南城便被小三儿操纵了,而小三儿又像是被南城拥有了。
    
   那个给我巴掌的男人携起我走,他嘴里的酒气咬噬着我的耳朵,很过瘾。小三儿并没有喝醉,却紧密地把自己靠在男人身上。小三儿很瘦,浑身都是骨头,脆弱得一碰就会断裂,像个被遗弃的孩子。
     我眯着眼睛从人群里穿过,整个人悬在陌生男人身上。长发因此而几乎遮住了我和男人的上半身,我们两个像是穿着夜行衣的贼,并不会被人看清面目。 
     天空飘起了雨。小三儿强迫自己睁开眼睛,整个城市都蒙了一层薄纱,路边行人的嘴一张一合,像是水底闲逛的鱼。我不知道我要去哪儿,和这个给我耳光的陌生人,他嘴里泛着酒腥,却暂时很吸引我。
    
     小三儿我,年已三十却尚且年轻,漂泊到了南城,我经常觉得衰老的斑纹已经爬满了我的全身。可我必须相信有些青春的美好还在前面,在沼泽里,在冰山上,粘在一堵墙的后面,掉进了一个冰窟里。
   我拿不准的是它在哪儿,但却能断定它存在着。
   
  (2)
  
   南城和我待过的任何一座城市都不同。这里有一条河与一座铁桥,除此之外,其他都进不了小三儿的眼。
   南城的河是苏童讲述过的椿树街的河,河水混浊,流动起来如窗外的哭泣或者低吟。常有居家女人探出头来往河里淬唾沫,露出赤裸而肥腻的肩膀,在随着一声居家的抱怨又缩了回去。河上的那座铁桥,已经年久失修,桥面常被经过的摩托车压得卷起铁皮,便很快有工人过来用铆钉重新铆起来。所以这是一座补丁桥,盛满了被南城人糟践的伤痕。
   我因此而喜欢这座城市,我混在里面,改名叫了小三儿。我常趴在自家的窗户看那河与桥,我以为总要有个女人会死在我眼前,她被一床兰格子的褥子裹住,有几屡长头发掉出来,褥子另一端露出苍白的脚掌。我用手半挡着眼睛看,看她被人抬走,经过铁桥,那脚掌白晃晃的走了一路,好像一路与我深情道别。
  
   和老莫相识的晚上,我喝醉了酒,悬挂在陌生男人身上决定跟人家随便去哪儿,做爱或者去碰个大事件。男人以为捡了个便宜,搂着我兴奋的快步走,不管雨雾是否会把我淋湿。
   在幸福街路口,我们碰上了正在望天的老莫。
   老莫,腰身正挺得板直,貌似凝重,望天的架势是一种睿智的架势。他身边放着一个敞开口的快餐盒,像要盛纳来自上天的恩赐,再当成夜宵吃进肚子,以便成仙。他口中念念有词,嘴唇因夜色而朦胧的有点性感。那一刻南城的半夜已然无人,因此我觉得这场莫名的细雨当是老莫向上天邀来的。
  
   路过老莫,我顿下脚步,从男人的胳膊底下瞅着老莫笑。望天的老莫却也瞟了我一眼,对我笑。从来没有人给过我这种笑,那笑容是对自己的一个妹妹,对邻居家的一个小闺女,对路上吃雪糕的一个女学生,总之不是南城破坏分子小三儿遇见过的笑容。
  
   路过老莫后,我从男人的胳膊底下溜走了。我在前头跑,男人于后面追,我翻过街道中央的栏杆,对那男人挥手,示意他别追了。男人对我摇了摇头,便走了。我欠的酒水钱,至此也被抵赖掉了。
   虽然在一边望天,可老莫仍把我在幸福街的表演都看在了眼里,后来他对我说:“如果我非要爱小三的话,那首先就是因为小三儿会翻越栏杆。”
   半夜,我从栏杆那端跳过来,坐在老莫身边问“你在等人吗?”
   “我在找人。”
   “找谁?”
   “老莫”
   “老莫是谁?”
   “我自己”
   “你把你给丢了?”
   “嗯,一不留神,丢了很久。”
   “你是个鬼吗?”
   “不算是。你呢?”
   “更不是,我是小三儿。“
  
   南城的好,在那一天晚上出其不意的降临。一个男人,故弄玄虚的坐在城市中央望天,装模作样地说要寻找自己。这是一种诗意生活的开端,自打我变成小三儿后,寻得也正是这样一种诡异起来的男女事件。
  
  
 (3)
  
   我没来南城前,认识我的人都认为我是个有志向的年轻人。那是一座比南城大很多的城市,有很多条河以及很多座桥,但我都视而不见。
   我忙着当年关乎于志向的大事件,比如扎在新东方班的角落里学习托福。我并不打算离开那大城市,因此我并没有把托福当成远走高飞的翅膀。我只是读书到几乎天明,而天色未明又几乎要去上班。我把结果看得不重,却沉迷于勤奋的过程。
   在我可怜的睡眠中途,灯泡在我头顶摇摆,看在我眼里,那灯光是一眼的伟大志向。但志向这东西也就犹如天花板上的灯泡,永远都不会掉落下来砸到我,只是始终放着微光撩拨我。我终究无法完成托福,并不断更换一些下三烂的工作。
  
   那时候,没有男孩或者男人喜欢过我。而我的志向也大抵与这类异性无关。直到有一天,我被一个小伙子“稀里哗啦”的给处理了。情急之中我把脚边的一个玻璃杯踢落,茶水泼落一地,玻璃四处绽裂。因此后来,我一直认为我的初夜只能用“稀里哗啦“来形容。我和小伙子却都没有找到小说中形容的爱情的血红,因此,几年后我的小伙子因为一个胖姑娘而和我分手,他很心安理得,而我毫无怨言。
   关于胖姑娘抢走我的小伙子的原因,所有人都意见一致,因为女方很有钱或者有钱的是她爹。所有人都明白,可所有人都不为之惊奇。
   我的小伙子临走前,冠冕堂皇的对我说:“喂,我爱你,可是爱情对于穷小子和穷丫头只是海市蜃楼。”
   我的小伙子,在我来到南城之前,只是叫我“喂”。似乎我是那南城之外的一粒浮尘,曾沾在他衣角上,再被小拇指弹落。
  
  
   那么,也便因此,我来到了南城,并有了新名字——小三儿。对于我来说,按部就班的积极向上都已成为生存障碍。运气不好,我就会变成大城市里男青年衣角的尘埃。
   而在南城,却只有我这么一号小三儿,显眼许多,被冠以“南城破坏分子”这样明确的称号。
  
  
 (3)
  
   我没来南城前,认识我的人都认为我是个有志向的年轻人。那是一座比南城大很多的城市,有很多条河以及很多座桥,但我都视而不见。
   我忙着当年关乎于志向的大事件,比如扎在新东方班的角落里学习托福。我并不打算离开那大城市,因此我并没有把托福当成远走高飞的翅膀。我只是读书到几乎天明,而天色未明又几乎要去上班。我把结果看得不重,却沉迷于勤奋的过程。
   在我可怜的睡眠中途,灯泡在我头顶摇摆,看在我眼里,那灯光是一眼的伟大志向。但志向这东西也就犹如天花板上的灯泡,永远都不会掉落下来砸到我,只是始终放着微光撩拨我。我终究无法完成托福,并不断更换一些下三烂的工作。
  
   那时候,没有男孩或者男人喜欢过我。而我的志向也大抵与这类异性无关。直到有一天,我被一个小伙子“稀里哗啦”的给处理了。情急之中我把脚边的一个玻璃杯踢落,茶水泼落一地,玻璃四处绽裂。因此后来,我一直认为我的初夜只能用“稀里哗啦“来形容。我和小伙子却都没有找到小说中形容的爱情的血红,因此,几年后我的小伙子因为一个胖姑娘而和我分手,他很心安理得,而我毫无怨言。
   关于胖姑娘抢走我的小伙子的原因,所有人都意见一致,因为女方很有钱或者有钱的是她爹。所有人都明白,可所有人都不为之惊奇。
   我的小伙子临走前,冠冕堂皇的对我说:“喂,我爱你,可是爱情对于穷小子和穷丫头只是海市蜃楼。”
   我的小伙子,在我来到南城之前,只是叫我“喂”。似乎我是那南城之外的一粒浮尘,曾沾在他衣角上,再被小拇指弹落。
  
  
   那么,也便因此,我来到了南城,并有了新名字——小三儿。对于我来说,按部就班的积极向上都已成为生存障碍。运气不好,我就会变成大城市里男青年衣角的尘埃。
   而在南城,却只有我这么一号小三儿,显眼许多,被冠以“南城破坏分子”这样明确的称号。
   (3)
  
   我没来南城前,认识我的人都认为我是个有志向的年轻人。那是一座比南城大很多的城市,有很多条河以及很多座桥,但我都视而不见。
   我忙着当年关乎于志向的大事件,比如扎在新东方班的角落里学习托福。我并不打算离开那大城市,因此我并没有把托福当成远走高飞的翅膀。我只是读书到几乎天明,而天色未明又几乎要去上班。我把结果看得不重,却沉迷于勤奋的过程。
   在我可怜的睡眠中途,灯泡在我头顶摇摆,看在我眼里,那灯光是一眼的伟大志向。但志向这东西也就犹如天花板上的灯泡,永远都不会掉落下来砸到我,只是始终放着微光撩拨我。我终究无法完成托福,并不断更换一些下三烂的工作。
  
   那时候,没有男孩或者男人喜欢过我。而我的志向也大抵与这类异性无关。直到有一天,我被一个小伙子“稀里哗啦”的给处理了。情急之中我把脚边的一个玻璃杯踢落,茶水泼落一地,玻璃四处绽裂。因此后来,我一直认为我的初夜只能用“稀里哗啦“来形容。我和小伙子却都没有找到小说中形容的爱情的血红,因此,几年后我的小伙子因为一个胖姑娘而和我分手,他很心安理得,而我毫无怨言。
   关于胖姑娘抢走我的小伙子的原因,所有人都意见一致,因为女方很有钱或者有钱的是她爹。所有人都明白,可所有人都不为之惊奇。
   我的小伙子临走前,冠冕堂皇的对我说:“喂,我爱你,可是爱情对于穷小子和穷丫头只是海市蜃楼。”
   我的小伙子,在我来到南城之前,只是叫我“喂”。似乎我是那南城之外的一粒浮尘,曾沾在他衣角上,再被小拇指弹落。
  
  
   那么,也便因此,我来到了南城,并有了新名字——小三儿。对于我来说,按部就班的积极向上都已成为生存障碍。运气不好,我就会变成大城市里男青年衣角的尘埃。
   而在南城,却只有我这么一号小三儿,显眼许多,被冠以“南城破坏分子”这样明确的称号。
  
  
(4)
  
   我是在秋天和老莫相识的。那时候南城的河面上铺满了落叶,都纷纷打了卷儿,挨挤在一起,掀不起什么波澜,跟这个小城市里忙碌的人们一样。
  
   只有老莫坐在幸福街口望天,成为南城唯一悠闲的人。老莫的出现并没有规律,我便只得每晚都到街口看看。幸运的时候,远远只见霓虹交织的路中央,唯有老莫周身暗下来,那暗于光艳的包裹中却异常耀眼。他像一个吸取城市精气的神或鬼。
   我遇见老莫,他并不首先理我,却总对我一笑,那笑容仍然不是面对破坏分子的类型。我便在旁边坐下,话变得很少,静下来就能嗅到老莫身上传来的神秘气息。
  
   坐累了,我也会问老莫:“能找到老莫吗?”
   老莫回答:“会找到的。”
   “如果找不到,你就会一直来?”
   “嗯”
   “如果我把老莫俘虏了,你也就找不到他了,就会一直来?”
   “差不多吧!”
   “好,那我先爱上老莫了吧!”
   “那要我先把他找来才行。”
   “如果你爱上我,就能找到我的老莫了。”
   “如果我爱上你,老莫一定就完全丢了。”
  
   在南城,只有老莫和我丢了自己。区别在于他始终想找回来,找得身心疲惫,而我却已经适应作为另一个我——南城小三儿生存下去。从较浅白的层次来讲,拯救老莫的工作已经非我莫属。当时,我便是以这样一种理解开始俘虏老莫的。
  
  (5)
  
   老莫,男,略微秃顶,腰身板正,年龄不祥,职业未知。喜好在南城幸福街口望天,小风通常吹不乱他的发型,小雨往往淋不透他身上的热度。
   他至少不是南城人,从他对我的微笑可以看出来。每次我与他在凌晨告别,此人均耐心目送,直到我消失在铁桥的尽头。
  
   一个孤单的老莫,和同样一个小三儿。一个跑去路口遭遇对方,一个站立路口送别对方。我奔过来,老莫便如我的去处。我跑开去,老莫便如我的出处。幸福街口,连同河流、铁桥,逐渐勾勒出一个完整故事的背景。
  
   十年前,或者更多年前,老莫还是小莫,有浓密的乌发,从不会在一个地方坐定。他在各处闪转腾挪,喧闹间便遇上了他的蓉儿。那个像白鸽一样的女孩在小莫周遭盘绕,拍拍翅膀让小莫里外都一阵酥麻。小莫,按照大多数男生爱的方式,爱上了白鸽一样清澈的姑娘。那场爱情对于年轻的小莫,一定是和“永恒”、“唯一”这类惊天动地的词汇联系在一起的。
   多年前的小莫,也便如此遵守着他和蓉儿年轻的爱情箴言,直到五年前在幸福街口发生的一场车祸。
  
   五年前一个雨天,小莫与蓉儿从北方更远的地方开车经过南城,在幸福街口,小莫正试图给蓉儿唱一首家乡的山歌。蓉儿捂住耳朵说:“不听,不听,我要听爱情歌。”小莫扭过脸来故意对着蓉儿张狂的唱,也许是“蓝莹莹的天”之类的歌词,然而一刹那,小莫的天便如此塌了。
   与卡车碰撞的瞬间,小莫因一阵夺目的火光而完全失去了方向感。他下意识往左方掉转车头,而最终的结果是让蓉儿无遮无缆的撞向了卡车。当震动结束,蓉儿的小身体如掉落的羽毛垂到小莫怀里,蓉儿的脸已经不是原来玲珑的小鸽子,各处均往外冒血,各处都因血流而干瘪变形。小莫的前胸被那张突然陌生丑陋的脸染红了,有个钻头随之往小莫心肺里钻了进去,自己由内往外不断冒出冷风。
   他的蓉儿死了,而小莫成了如今的老莫。
  
   五年来,成为了老莫的老莫,只身在南城安顿下来,确切地说是在幸福街口安顿了下来,常于深夜枯坐,也许是陪伴蓉儿,更甚是寻找自己。
   “如果,我爱蓉儿,那一瞬间,我本该把用身体遮住她,而不是把方向盘转到自己安全的方向。下意识的,由衷的,自然的,我就被证明其实我并不完全爱蓉儿。那么,那个爱蓉儿的我一定藏在哪儿了。”老莫五年的犹疑也便这样呈现在我眼前,他对我如此说的时候,眼睛里盛满一种孤独,这种孤独却是什么也盛不下。
  
  
   幸福街的名字像鞭子一样抽打着踯躅于南城五年的老莫。他衰老得很快,本年度的老莫该是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如果不成为老莫,便将是市面上的其他同龄男人,仍然抓狂、兴奋、轻佻,仍然如那帮男人们的俗物可以轻易被刺激得富有生机。
   而老莫却老了,除了坐在路口望天、思量,便一无是处,一无所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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