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原英国领馆门前的抗法行为【网上举报】

(2009-05-13 05:25:22)
标签:

5.1新消防法

英领馆旧址

违法行为

监管缺失

公民义务

网上举报

杂谈

分类: 随行随摄

原英国领馆门前的抗法行为【网上举报】原英国领馆门前的抗法行为【网上举报】原英国领馆门前的抗法行为【网上举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的相关条款法定如下:

   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嗯,对照一下,证据确凿、是非自明。事实胜于雄辩!期待有关执法机构,对如此明目张胆的抗法行为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为不影响节日的欢庆气氛, 51拍摄当天未发。至于在此举报的效果如何?只能拭目以待了,就当本人履行一个公民的护法义务吧。)

原英国领馆门前的抗法行为【网上举报】原英国领馆门前的抗法行为【网上举报】

 5.1新消防法 英领馆旧址 违法行为 监管缺失 公民义务  网上举报 舆论监督 外滩源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