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2012-05-02 13: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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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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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体育局 |
文件 |
潍 坊 市 教 育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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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体字〔2012〕41
号
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各县市区体育局、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公共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充分整合利用我市学校体育资源,更好地满足青少年等各年龄段市民的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深入开展,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鲁体青字〔2012〕13号),现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市民群众就近健身需求、增强青少年体质为宗旨,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的作用,规范、有序地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基本需求,不断增强市民体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广纳资源。建立由各级地方政府主导,体育与教育部门主管,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在保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基本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社会和市场的积极性,广泛吸纳各种资源。
(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分层推进,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学校条件,选择不同模式,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稳步实施。
(三)规范管理,强化实效。制定规范性管理文件,引导学校建立健全开放的各种规章制度,按照开放的规范流程严格管理,提高开放的实效性。
(四)保障教学,安全第一。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要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要加强开放后的校园安全工作,强化各项安保措施,切实搞好安全防范。
三、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扩大开放规模,提高开放比例,全市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率总体达到70%以上。
(二)初步建立开放工作的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开放工作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在开放学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健身指导工作。
(四)开放场馆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工作的自生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五)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不断健全,丰富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广大学生开放的方法和模式,增强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学校体育设施主要为我市公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带头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及设施。
(二)开放条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学校室外体育设施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向社会开放:
1.拥有
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
2.拥有足球场;
3.拥有篮球场或排球场;
4.拥有室外健身器材(含乒乓球台)。
(三)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组织。
(四)开放时间: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五)开放要求:
1.体育、教育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开放学校名称。开放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开放项目与收费标准。学校体育设施因某种原因需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告知。
五、经费保障
(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对开放学校给予支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体系,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对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
(二)各级体育部门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开放学校添置和更新体育器材。
(三)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收取费用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强对开放工作的管理
(一)加强领导,建立各部门良好合作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各有条件开放的学校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类似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放。学校活动区要与教学区相对隔离。在学校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指定专人在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进行及时检查,指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四)加强宣传,共同营造全民健身、和谐相融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广大青少年了解科学健身知识,明确权利和义务,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功能的延伸。
(五)落实责任,强化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考核。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开放场地设施,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将开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开放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学校。
主题词:体育
潍坊市体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