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之研究——西方与东方的差异
(2024-03-28 13: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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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悲剧之研究
——西方与东方的差异
悲剧素为美学研究的最高范畴,号称美学女王的皇冠。但是作为对人类生命的最高阐释,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之间其实有着很大的认知差异,因此,悲剧的理解在美学与文学理论中并不存在一个公认的定义。文学作为一种永无定论的智慧形态,争论不休当然是一件好事,文学思维最忌讳的就是思想僵化,把某一权威理论定于一尊。简要梳理西方美学史上的悲剧分析,我们大体可以得到五种悲剧类型:命运悲剧、性格悲剧、观念悲剧、社会悲剧、人性悲剧。其中命运悲剧是古希腊时期的类型,以《俄狄浦斯王》为代表作,主人公命中注定会杀父娶母,他无论怎么挣扎都无法摆脱这个厄运;命运悲剧是文艺复兴时期的类型,以莎士比亚悲剧如《哈姆雷特》为代表;观念悲剧是黑格尔在《美学》中提出的悲剧类型,他认为可以《安提戈涅》为代表,安提戈涅是俄狄浦斯娶母之后所生的女儿,发现乱伦之后他自我流放赎罪,舅舅克瑞翁做了国王,安提戈涅的两个哥哥反叛克瑞翁兵败被杀,并被禁止收葬尸体。安提戈涅不忍哥哥曝尸荒野而安葬了他们。她因违犯了国法随即自杀了,她的自杀引起未婚夫即克瑞翁的儿子的自杀,随后又引起了王后的自杀。黑格尔认为这场悲剧是两种片面的伦理力量之间的冲突,冲突双方各自都有片面性又有合理性,冲突的结果是克服了各自的片面性而“永恒正义”获得了胜利;社会悲剧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悲剧观,他们的着眼点是历史进程的观察,即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暂时不可能实现的冲突,显然他们不太关注历史中的人。
人性悲剧则是叔本华提出的悲剧类型。他认为悲剧之所以发生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造成巨大不幸的原因可以是某一剧中人异乎寻常的,发挥尽致的恶毒,这时,这角色就是肇祸人。”第二种是,“造成不幸的还可以是盲目的命运,也即是偶然和错误。”第三种是,“不幸也可以仅仅是由于剧中人彼此的地位不同,由于他们的关系造成的;这就无需乎(布置)可怕的错误或闻所未闻的意外事故,也不用恶毒已到可能的极限的人物;而只需要在道德上平平常常的人们,把他们安排在经常发生的情况之下,使他们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他们为这种地位所迫明明知道,明明看到却互为对方制造灾祸,同时还不能说单是那一方面不对。叔本华认为最后一类悲剧更为可取。“因为这一类不是把不幸当作一个例外指给我们看,不是当作由于罕有的情况或狠毒异常的人物带来的东西,而是当作一种轻易而自发的,从人的行为和性格中产生的东西,几乎是当作(人的)本质上要产生的东西,这就是不幸也和我们接近到可怕的程度了。”叔本华的这一理论被王国维引入对《红楼梦》的评论:“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嫕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我们可以把叔本华的这一悲剧分析概括为“普通人的相互折磨”,我也认为这是一种最深刻的悲剧类型,它是由人性使然。
不过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对悲剧的理解还有一个更大的历史空间,这就是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文化体认。《好了歌注》的基本逻辑就是繁华落尽归于虚无,到头来是一个痛彻心扉的悲剧。但中国文化中对于世间悲欢离合的理解其实是一种混沌,悲喜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边界,诚如杨慎《临江仙》所云,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富贵荣华终归一空,这大约可说是东方哲学特别是佛教智慧的核心要义。《周易》的精神图腾太极图,两条阴阳鱼在高速旋转中相互进入无分彼此,这就把一切对立的两极都打碎了变成一片混沌,所有的悲苦在动态中都是微不足道的。这让我想起了弘一法师的临终绝笔“悲欣交集”,超脱于世间悲苦的斤斤计较,是一种生命的大境界。中国悲剧在自己的审美道路上走向了“大团圆”。以前在我年轻的时候,也曾经对所谓的“大团圆”有些不屑,以为在结局拖着这条“光明的尾巴”是自我麻醉和自我欺骗。现在来看,我们民族的“大团圆”理念也有其深刻的哲学根基,因为人类对美好未来的想象说到底是一种“乌托邦”的建构,我们没有必要用炼狱之火的想象来折磨我们自己。所以,中国式的悲剧构成设计了许多回旋的余地,如《窦娥冤》的平反复仇式、《西厢记》的金榜题名式以及许多善恶报应式的故事,都体现了中华民族面对人生磨难的积极态度。与西方式的悲剧形成了文化交叉。西方走向彻底的毁灭,我们则走向了剧情的翻转。《红楼梦》第一百十九回 沐皇恩贾家延世泽,也证明了它并非西方式的彻底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