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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玲:我与学术批评网

(2011-03-11 0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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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潘 玲:我与学术批评网[首届学术共同体论坛暨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征文(之三十五)]
时间:2011年2月28日 作者:潘玲(吉林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


2006年前,我还从来没有上过学术批评网。2006年,我发现尚未发表的博士论文被人民大学某教师大量剽窃并在其专著中发表,她不仅不如实承认剽窃事实真诚道歉,而且很快网上出现污蔑我的博士论文三分之一都抄袭自俄罗斯学者的帖子,在盛怒之下我将剽窃者告上法庭,要求承认剽窃事实并公开道歉。当时就有朋友对我说打官司太麻烦了,还不如把剽窃事实公布到学术批评网上,也能达到让学界了解剽窃事实的目的。当时我想剽窃的证据那么多,不止我的还剽窃其他人的,都写出来要浪费我多少时间,网站是否能给发还是未知数,还不如打官司痛快,而且这么明显的剽窃行为是肯定赢的,只要开庭一次就解决问题。为了证明判决的权威公正性,我没有选择在定居的长春起诉,而是在剽窃者工作单位所在的北京海淀区法院。可是我想得太天真了,不仅正式开庭前要多次去法庭核对证据,剽窃者信口雌黄歪曲事实令人气愤难当,而且官司拖了一年后的判决结果竟然是只赔偿一万元、不认定被告侵犯著作权。这样明显不公正的判决我当然不能认可,于是决定上诉上一级法院。但是,即使这样,也没有促使我这个懒人下决心在学术批评网发文揭露剽窃事实。

2007年夏天的一个阴雨天,我偶然在网上搜索自己的名字,结果第一条是“吉林大学潘玲的博士论文剽窃俄罗斯学者……”,后面还有论文导师林沄先生的名字;第二条是剽窃者的律师在他的博客上发表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书,以证明他代理打赢了官司,为自己提高声誉。世界真的黑白颠倒了,剽窃者逍遥法外,被剽窃的受害人受诬陷,而且我的母校和敬重的导师都同时受辱!我当时就给考古系的主管老师打电话,发誓要把官司打到底,讨回公道。但是,冷静下来又想,一审这么明显的剽窃都不认定,二审就有把握讨回公道吗?为什么还要这么相信法官?那么只好自己揭露了,把事实摆出来,让读者自己判断真假。于是,我终于下决心马上动手整理归纳剽窃者专著的所有剽窃证据,有些抄袭文字量比较大的地方,还发动当时在吉大读书的侄女帮忙打字。特别感谢学术批评网杨玉圣先生,不仅当年很快发表了我的投稿,而且对我勇于揭露剽窃的行为表示支持。这篇文章不久被往复等网站的网友转载,使更多的人了解到事实真相。最近几年遇到一些外地的考古界同行,提到此事他们都说官司结果怎样已经不重要,谁抄谁的大家早已经清楚了。我想除了近些年发表的科研成果,已经能够证明谁是真正的学者,谁是除了抄袭再也拿不出像样成果的伪君子以外,这些同行朋友大多数是直接或间接通过学术批评网了解到的真相,所以我永远感谢学术批评网当年给予的正义支持。

2009年夏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结果终于出来,审判书大多数文字都是转抄和转述一审判决书的内容,只是在最后部分加一句“本法院认为潘玲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之类的话,判决书中没有一句认定被告剽窃事实成立的句子。直到今天,二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我的两次诉讼费用5000余元还没有见到影子,虽然律师已经几次给法院打电话询问此事。另一个和我几乎同时起诉这位剽窃教师的北大博士生单月英同学,她的二审结果和我的很相似,虽然否定了一审判决,但是二审判决书声称被告“不具有主观的侵权故意”。我奇怪,被告把单月英的硕士论文明确列在她发表专著的“参考书目”中,在专著正文中大量使用单月英论文中的文字和图而不加任何说明和注释,法官怎么还会认定被告“不具有主观的侵权故意”。剽窃是只有人类这种高级动物动脑筋才能做出的行为,难道世界上还存客观的剽窃吗?我们不能不惊叹法官们的文字水平,这和后来剽窃者给我的书面道歉信的口气一样,一面吞吞吐吐承认自己抄了,一面还要蒙上一块遮羞布——声称是由于自己无知才抄袭,不是故意抄的。但是即使这样的终审结果,已经超乎当初的预想了。如果没有一审后《法制日报》记者发表关于这个剽窃案子的报道(剽窃北大单月英同学和我的学位论文),如果没有北大老师仗义执言呼吁保护硕士学位论文的著作权,那么二审结果非常可能是维持原判,不认定被告侵犯著作权。经历这场耗时三年多的官司,我身心疲惫,浪费很多宝贵的科研时间,真正体会到了在中国普通老百姓要打一场官司有多难,所以我常劝周围的朋友,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打官司。

但是,在资讯传播越来越便捷的今天,社会毕竟还在朝公正合理的方向迈动脚步。我也明显第感觉到,社会对惩治学术腐败和论文剽窃行为的重视较前些年已经提高。如果今天把剽窃者的行为投诉到她获得博士学位的大学,很可能她的学位就会取消,这比打官司要容易得多。但是,我一直没有走这一步,虽然当年面对剽窃者的诬陷抵赖恨不得让她受到世界上最严厉的惩罚。因为我毕竟身处中国的一个很小的专业学术圈子里,这里有相识的老师朋友,也有很多虽然没见过面但是读过文章的同行。剽窃者的导师以及与其声誉有密切牵连的同行,本身也是受欺骗者,他们当初并不知道剽窃事实。如果剽窃者的博士学位取消,她的导师、某些给予过她帮助的老师都会受到牵连,我不想因惩罚剽窃者而使这些同行朋友无辜受伤害。我的沉默和畏缩伤害到的是那些满怀希望考到知名学府深造的研究生,他们要浪费掉宝贵的时间,去接受一个没有学术道德的剽窃者的教导。和我的沉默不作为相比,我更敬佩学术批评网,十年来能够排除重重阻力,一直为学术公正作不懈的努力,给呼吁学术公正的正义人士提供发表言论的平台,给勇于揭露学术剽窃的人士提供无数展示真相的机会。

通过这场官司,我深刻认识到社会公正的重要。司法公正涉及一个国家、社会的稳定。司法不公,正义缺失,必然导致邪恶横行、贫弱者受欺压。学术界也不例外。没有通畅的评价渠道,没有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必然导致学术造假、学术腐败横行,导致真正的学术研究枯萎、夭折,也必将带来学术道德的败坏。学术批评网经十年经营,已经成为有影响力的维护学术正义的网站。我想,作为身处学术界、教育界的大学教师,也有责任为此努力。虽然,我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大学教师,当年斗胆向某级决策者提出改变职称评聘标准完全依据成果项目级别、数量的建言早已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但在自己有一部分决策权的日常教学中还有为教育公平可做的事。比如,在大学本科专业基础课教学中增加课堂提问、讨论的内容,要求学生就某些课题自己查资料写作业,并计入平时成绩;期末考试考试题不只出课堂笔记有的文字内容,还有考察用所学知识分析、识别考古遗存的内容,也有考察学生对课程相关领域最基本科研成果阅读情况的内容。这样做,虽然增加了很多备课时间,但给真正去读书思考而不是简单背笔记的学生提供了得高分的机会。既然大学培养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的是运用知识能力,而不是记忆力,那么考察学生学习水平的标准就不能只是背笔记的内容,否则对于真正用心看书学习的学生就不公平。

学术批评网创办十周年了。最近,我总在想,我能够为曾经给予我正义支持的学术批评网做点什么?今天终于想通了,坚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追求学术正义,就是我能做到的对学术批评网的最基本的支持。社会的公正,需要从每个成员做起。

祝愿学术批评网越办越好!

(感谢潘玲教授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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