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三年的沈木珠夫妇系列案何时了?
(2010-01-07 2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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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提醒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拖了三年的沈木珠夫妇系列案何时了?[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为何在审处沈木珠夫妇系列案时一再涉嫌违背法律公正问题(系列)]
时间:2009年12月30日 作者:杨玉圣(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暨主持人)
来源:学术批评网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沈木珠教授及其丈夫张仲春教授诉学术批评网(杨玉圣)和武汉大学李世洞教授侵犯其所谓名誉权的系列案,一波三折,迄未审结:
第一波,2007年11月12日,沈木珠夫妇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了两个案子:沈木珠、张仲春夫妇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学术批评网、李世洞和《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编辑部[(2007)鼓民三初字第518号],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起诉学术批评网[(2007)鼓民三初字第540号],索赔所谓“名誉及精神损失费”若干万元人民币等请求若干。
第二波,在开庭之前一天(2007年12月10日),原告未按法律规定程序随意变更被告,将学术批评网变更为杨玉圣,同时撤消对《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编辑部的起诉(此前该刊已致函法院,因原告搞错了其主管主办单位和地址,故退回诉状,决定不予应诉)。但截止2009年12月30日,法庭也未将原告变更后的新起诉状提供给被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07年12月11日上午、下午,以简易程序,由法官沈菁审理。其中,上午围绕沈木珠夫妇诉杨玉圣、李世洞案庭审,在经历了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沈菁法官首先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在遭到原告明确拒绝后,被告也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判决。下午,经历了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等环节后,法官宣布择日继续开庭。
第三波: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准许其撤诉后一周,原告夫妇分别以各自的名义,以大致相同的案由、同样的诉讼请求(更高的“名誉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索赔数额)、同样的当事人(差别是原来是共同原告的夫妇如今分别担任原告),在同一个人民法院,火速提起新的系列诉讼,法院也迅速准予立案:2008年5月16日,作为妻子的沈木珠诉李世洞、杨玉圣,提出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等要求;同一天,作为丈夫的张仲春诉李世洞、杨玉圣,提出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8万元人民币等要求;2009年5月19日,作为妻子的沈木珠诉杨玉圣,提出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人民币等要求;同一天,作为丈夫的张仲春诉杨玉圣,提出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人民币等要求。这一对恩恩爱爱的法学教授夫妇,不仅妻唱夫随,而且妻贵夫贱(具体表现就是“名誉及精神损失费”的明显数字差别),那是相当之可乐。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