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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洞:张仲春、沈木珠夫妇“没有任何……抄袭行为”吗?——与刘正副教授商榷
时间:2008年3月23日
作者:李世洞(武汉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新语丝2008年3月21日刊登了南京财大法学院刘正副教授的一篇新文——《不必以职务变动诬蔑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有抄袭与经济问题》,其中有一段话:“沈木珠教授没有任何杨玉圣、李世洞所诬蔑的抄袭行为,我在《杨玉圣制造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抄袭”假案事实披露》1-4已经证明,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
真的是“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吗?我感到刘正先生实在是太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了。
事实上,笔者早就写了两篇文章,“直接针对”刘正副教授“文章所列事实”提出了不同意见。还在刘先生“系列文章”之四发表(2月21日)的第三天,
刘正副教授之所以如此不顾上述事实,大概有两种情况:
第一,刘正副教授根本没有看我的文章(请注意两篇文章的副标题都有刘正先生的大名)。如果是这样,那么我认为刘正先生不够严肃认真。和论敌辩论,就得认真阅读对方的文章,这是任何一个严肃的学者都必须具备的一种学风。因为只有认真读了论敌的文章,才有可能给以有力的反驳。我在学术批评网2008年1月22日的《赞赏
第二,刘正副教授看了笔者的文章,但不是针对拙文中提出的那些白纸黑字的证据、用事实证明这些都是“造谣、歪曲”,或者对笔者转述的方舟子先生的观点进行“批判”,说这些都是“谬论”,却硬说什么“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我只能说一句:刘正先生不诚实。刘正先生在文中特别引了方舟子先生的话:“学术必须诚实,新闻必须真实,网络必须踏实。他们都应该与虚假无缘”。这句话说得很正确,但我要问:刘正先生诚实吗?你一再为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辩护,其情可嘉,但应该对笔者的那两篇文章给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批驳,说沈、张(特别是张)那些结构和段落都不是抄袭,说那些注释都不是伪注。但是,千万不要再自欺欺人地说什么“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了。
细细想来,刘正先生不光对我的文章熟视无睹,而且对那些和他一样反对杨玉圣的网友也是采取这种漠视、蔑视的态度。据我所看到的材料,在刘正先生系列文章之四刊登后,单是新语丝就先后发表了“猪头看世界”的《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夫妇学术不端案真是假案吗?》(2008年2月23日)和《请南京财经大学刘正副教授为沈木珠夫妇辩护时稍安勿躁》(2008年2月25日)、“天地良心”的《为猪头看世界说句话——兼回刘正,陈骏俊》(2008年2月25日)、“假法学家”的《我为什么不要看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正的文章了》(2008年2月27日)、“无是无非”的《我也来谈谈沈木珠两口子诉杨玉圣案中的是非》(2008年3月2日)、“元宵”的《裸奔代表着正义?——答刘正副教授》(2008年3月3日)。我认真阅读了这些网友的文章,发现其中一些就是“直接针对”大作提出了其“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的。为什么刘正副教授连他们的文章也瞪着眼睛说“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这种态度是诚实的吗?
3月23日
(感谢李世洞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