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年7月16日 作者:富泉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来源:社区自治研究网
富泉花园全体业主:
自2006年度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以来,已经一年多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广大业主的共同努力下,业委会诉北京国华物业公司完全履行其物业交接义务案已获胜,小区物业交接工作已接近尾声。这将是本小区建园以来对全体业主安居、生活影响最大的事件之一。
根据2006年度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业委会于2006年5月8日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5月24日,昌平区建委主持召开本小区物业交接等问题协调会,确认业主大会协议选聘华特物业的决议合法有效,国华物业公司与华特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5月27日,双方对保安、绿化等工作进行了交接,但此后国华物业公司拒绝交接其他项目。为此,业委会依法将其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昌平区人民法院先后五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07年1月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6)昌民初字第7386号],判决业委会胜诉。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本案的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07)一中民终字第2717号],维持原判。本次诉讼及其胜诉,是业委会和广大业主依法维护全体业主权益和本小区公共利益的新起点。
鉴于国华物业公司无视法院判决、拒不履行其完全交接物业的法定义务,业委会已于2007年5月25日向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判决。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
正因为国华物业公司拒绝履行其物业交接义务,所以给本小区广大业主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和不便。鉴于国华物业公司欠交昌平区供电局近50万元电费(其中含公寓区业主预购电费十万余元),供电局已将其告上了法庭。鉴于国华物业公司欠交昌平区自来水公司20余万元水费,自来水公司也已将其诉至法院。还要指出的是,国华物业公司不仅拒绝移交供电等设备设施,而且还拒绝向小区业主售电,这给部分业主的生活造成了直接威胁。为此,业委会已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要求尽快解决这些关系广大业主日常生活的紧迫问题。
自从2006年5月26日华特物业公司依法进驻本小区以来,面临物业交接期间没有办公用房(因开发商和国华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物业办公用房并将其卖掉)、缺乏中央监控设施(直至今年6月国华物业公司才被迫将中控交给华特物业公司)、物业费收缴不理想(目前约有40%业主及时交费)等情况下,华特物业公司不仅使小区绿化、卫生与环境焕然一新,而且基本维持了小区秩序的稳定、安全和广大业主的生活需要。对于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的小区内严重存在的私搭乱建等问题,华特物业公司也已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仍有不理想的地方。为此,业委会先后五次与华特物业公司座谈,向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今后,业委会将继续对华特物业的管理与服务进行监督。如果广大业主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有何宝贵意见与建议,也请随时向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提出。这既是广大业主的权利,也是广大业主的义务。
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权利的根本体现,也是小区自治的关键所在。业主自主选聘华特物业公司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这是本小区广大业主第一次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的体现。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依法协议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这是自2006年2月起北京市建委《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以来,在整个北京市,本小区尚属破天荒第一例。业委会诉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全履行其物业交接义务案、并最终胜诉,这在整个北京市,本小区也是第一家。这说明,只要广大业主齐心协力,只要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那么我们就完全可以成为自己的小区的真正主人。
小区自治,业主维权,是关乎我们每一个业主的权益和整个小区公共利益的根本大计。每一个业主都应积极参与其中,在小区自治、业主维权这一大局方面,我们广大业主都是志同道合者。因此,广大业主应该联合起来,而且也必须联合起来。只有每一个业主都意识到、并坚决维护其业主权利,那么那种任意侵犯业主权利和小区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才有可能最终被制止。也只有这样,富泉花园才有可能成为全体业主休养生息、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北京市昌平区富泉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7年7月15日
(杨玉圣执笔,沈桂荣、王焰、吴世德曾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社区自治研究网(www.cnshequ.com)首发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