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晴
编县志失实严重
揭隐私绝不可忍
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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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镇县志》在全国公开发行,《案例》在各大图书馆供读者阅览、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致使张红兵名誉受到损害,遭受精神痛苦
方忠谋冤案发生距今已40年之久,该案平反昭雪也30年了,而作为《案例》的载体,二被告编纂、出版的《固镇县志》在全国公开发行,《案例》在各大图书馆供读者阅览、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不良影响至今依然存在:
1、因《案例》内容严重失实,致死者方忠谋、张月升和原告张红兵的名誉受到损害。它不但使本人的社会评价遭到不应有的贬低,而且对子孙后代也将长期产生不良影响。
2、《案例》非法披露、利用死者方忠谋、张月升和原告张红兵的隐私,使张红兵遭受精神痛苦。它让本人在承受失去母亲的巨大悲痛打击的同时,还要承担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忍受某些人的白眼、非议,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身体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直接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
因此,二被告过错程度较深,侵害的手段特殊、场合重要、行为方式特别,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深远。
四、二被告在被告知《案例》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至今未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多年以来,原告张红兵和父亲张月升、弟弟张宏星、舅父方梅开曾多次致电、致函被告固镇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中国城市出版社等单位:《案例》严重失实,宣扬隐私,你方应依法承担责任;我意协商解决。对此,二被告均未理睬,至今拒不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案例》内容严重失实,涉嫌侵害死者方忠谋、张月升以及包括张红兵在内的近亲属的隐私;《固镇县志》在全国公开发行,《案例》在各大图书馆供读者阅览、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致使张红兵名誉受到损害,遭受精神痛苦;二被告在被告知《案例》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至今未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起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附:
1、本状副本2份;
2、证据清单1件3页;
3、书证11件37页。
具状人签名:张红兵
2009年11月17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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