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法定期内不决定
昨天中午,当事人赵云法给我打来电话:我刚从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回来。他们已经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关押我400天的29 000多块钱,有1天不赔;扣押我10万元的事,说不是检察院扣的,叫我找区公安分局。我没有签字,也没有拿决定书。
昨天下午,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用手机给我发来短信,说赵云法不愿领取赔偿决定,询问我这个代理人:“用特快专递把赔偿决定给您寄去如何?”
我回复:
尊敬的检察官:谢谢您的短信。赵云法申请刑事赔偿、返还财产一案,我已收到淄博市中级法院受理通知,且代理人须尊重当事人意见;故贵院给我寄决定书已无必要。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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