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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向后看,以历史的成本原则来确定对价,另一种是向前看,以未来合理的股价来确定对价的原则。
以向前看,以未来合理的股价来确定对价的原则,是目前大多数公司在对价中在采取的模式。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如何认定未来合理的股价。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认为公司这么值钱,前景这么美好,流通股认为不值这么多。大股东以自己认为股改后的股价,并以此为支付对价的出发点,来倒推应该支付多少对价,完全可以宣布当股价跌破此出发点时,流通股可无条件回售给大股东。大股东完全可以对公司进行私有化,以后在重新上市。
没那个大股东敢这样宣布吧。只要大股东敢这样承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就不用对支付对价讨价还价了。
用向前看来确定支付对价多少这种方法还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二级市场股价越跌,非流通股支付的对价就越少,二极市场越跌对非流通股就越有利。
以向后看,以历史的成本原则来确定对价,要比向前看来得合理,首先,从对价的源头出发,正是由于存在着股权分置,非流通股承诺暂时不流通,在首发和再融资时,价格能那么高,既然现在非流通股要流通了,完全可以参照H股在香港的发行市盈率确定一个合理的市盈率,来确定应支付对少对价。
这里要对两个问题进行说明,一是非流通股有这种想法,当时高价买的那批人早走了,凭什么补偿给你,就向清华同方的董事长说的“我们也很同情40多块钱买股票的投资者,但是赚钱的人跑了,都让公司来补也不现实。” 这里要说明一下,二极市场的交易,只是在流通股内部之间进行,股票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继承的。对于非流通股来说,单个流通股的成本如何,是不影响向流通股支付对价原则的。
二是非流通股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流通股也没亏钱,认为可以不付对价或少付对价。这里要说明的是公司成为公众公司后,公司的收益是由全体股东来享有的,公司经营的好坏,都是由全体股东来承担的。公司经营的好坏和流通股的盈亏都不能作为不付对价和少付对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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