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汪警官手记(五)
作者:张明
(四)面对色狼,妇女应该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
听了汪警官的这些话,我觉得她确实很不容易。虽然国家的法律是惩恶扬善的标准和根据,但这些标准和根据却要由像汪警官这样忠于职守、殚精竭虑的司法工作人员去努力实现。那些受到不法侵害的妇女,应该为有成千上万像汪警官这样的守护神而放心。
我问汪警官,当前,除了预防强奸犯罪等问题之外,还有社会上比较关注的“性骚扰”行为,根据你多年的工作经验,能不能借此机会向广大妇女提出一些忠告?
“你这个问题很好。我也很想告诉我的姐妹们一些值得注意的经验,也算是一个多年办案的总结:
(1)对异性尽量少开或不开玩笑,对单位的领导和身边的同事、熟人也是一样,不要让对方产生误解。
(2)对对方挑逗的语言或试探性的动作要敢于说“不”,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这一条很重要,否则对方会得寸进尺。
(3)与陌生男人打交道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4)遇到坏人施暴,要学会收集和保存现场遗留下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自己受伤害的证据,这一条尤其重要。
(5)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绝不能私了。如果只要求男方经济赔偿,会使犯罪嫌疑人错误地认为花几个钱就可以随意欺负妇女,这样会导致更多的妇女受害。”
时间不早了,汪警官还有工作。我问她最后一个问题:一个普通人,或者说一个正常人发展成罪犯,其间是怎样过渡的?特别是当前北京市外来人口很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北京地区违法犯罪的总人数中,外地人占了一半以上。一个农民进城打工,本来是为了挣钱的,怎么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汪警官笑了,她说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农民也是人,罪犯也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犯意有时是突然产生的,尤其像强奸罪,它和抢劫、盗窃、贪污等一类涉及财产的犯罪不大一样,那些犯罪要有一定的准备,甚至还要有一些周密的计划。当然,有的强奸犯罪可能也要有一些预谋。当人的主观需求和行为突破法律禁区的时候,犯罪也就发生了,在这之前,他就是一个普通的人、正常的人。即使成了罪犯,你也不能说他就不是普通的人和正常的人,有时两者的界限很难划分,也许就是瞬间的事情。有的人昨天还是党的高级干部,也许今天就成了罪犯,这样的变化,我们见得不少。一个外地民工为了打工挣钱,可以进行合法的劳动,或者同样是为了生计,有的人就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法律是一个行为界标,越过了它,国家就认为是违法或犯罪,就要受到惩处。
汪警官的忠告来源于她多年的办案实践和理性思考,充满了人生智慧和真知灼见。就连采访她的我也受益匪浅。
汪秀珍警官参加预审工作以来,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9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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