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刘尚煜描述,55式警服还有以下细节: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男民警夏装为中山装合领式,两个上衣兜。女民警夏装为大翻领(类似开领西服式),左胸及下部两侧各有一插袋,有袋盖。男民警戴白色平顶大檐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白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
男民警冬装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女民警冬装为列宁装,一般翻领穿着,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冬季可戴藏青色栽绒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藏青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执勤交通民警配发白色盔帽和白线手套,1956年起交警冬季佩戴白色袖套。
帽徽为十三号铜质的直径32毫米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胸章同50式警服相同,白底红框“中国人民警察”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刘尚煜在文章中表示:“遗憾的是,根据公安部通知规定,从这年(指1955年)起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在市公安局工作的干部包括局长在内,都不再着警服,一律改穿便装。这个规定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
从58式警服到72式警服
1958年11月1日,民警服装施行新的制式,即58式警服。58式警服,是对55式警服的修改补充,1958年设计定型,1959年10月1日陆续更换。
改制式后的警服,冬季服装上衣、下衣均改为藏蓝色,除武装、经济、消防等专业警察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配绿色衣扣之外,其余警种夏装上衣、下衣(含武装、经济、消防警察下衣)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与55式警服相同。男民警冬季平顶大檐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女民警冬季无檐软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交警夏季戴白色盔帽。专业警察船形帽取消,杏黄色帽墙仍保留。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和肩袢。改为佩戴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铜质金色五角星盾形符号。
董国平回忆,1959年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刚成立刑侦组。他作为参与刑事案件侦办工作的成员之一,在1960年元旦有机会着装值班。于是,他借着这个机会,到护国寺白雪照相馆拍了一张照片,十分珍贵,一直留存到今天。当时每次完成任务,胜利归来开着警车鸣着警笛,他都感到由衷的喜悦,也深感职责神圣、职业光荣。
时间很快来到了1966年。这一年,公安部正式向国务院就人民警察服装制式改变问题写了专题报告,经批准后,于1966年9月1日开始施行。这就是66式警服。
警种服装的上衣为草绿色,下衣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民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在所有警种中只有交警在夏季执勤时可以戴白色盔式帽,穿白色上衣(1967年又改为绿色),冬季可以穿黑色皮质短风衣。黄河以北地区的交警在冬季执勤时还可以穿马裤。
为了克服66式警服与解放军军服没有明显区别的缺陷,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的报告,人民警察服装的颜色由草绿色改为藏蓝色,其式样仍沿用66式。消防民警因已实行义务兵役制,服装仍保持上绿下蓝不变。72式警服恢复55式警服大檐帽式样,保留软式解放帽,均为藏蓝色。帽徽为红漆底圆形,中心凸压国徽。
1974年,根据各地反映的意见:全蓝色夏服颜色不鲜明,吸热力强,不利于执行任务,公安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夏季扩大白色上衣的发放范围,户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铁路、航运等各警种夏季一律穿上白下蓝制服。男民警戴蓝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蓝色无檐软帽,套白色蓝檐帽罩。交警的帽罩也同时换发。边防(不含边防检查站)、森林和铁路押运民警的冬、夏警服,一律改为消防民警的上绿下蓝服装,戴解放帽。1975年,女民警夏服增配裙服,上白下蓝。
从83式警服到99式警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实行改革开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也出现了许多社会治安问题。
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部署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也正是在1983年,为推动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公安部设计制作了83式警服,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陆续换装。
83式警服,冬夏装全部为橄榄绿色,夏装衬衣为米黄色。上衣有黄丝带镶边的肩袢,袖口上方有两道黄丝带为警容线。大檐帽呈马鞍形,帽顶边与帽墙相接处嵌红色牙线,帽墙围使用橄榄绿色丝带,丝带上织两道金黄色注目线,裤子两侧中缝镶红牙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