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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9 诗人中的诗人——Edmund Spenser

(2010-01-23 06: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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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

海外读经

英文

斯宾塞

spenser

杂谈

2009-2-19 的帖子
先转贴一些过去翻译和摘录的背景资料。

Edmund Spenser(爱德蒙特斯宾塞1552?~1599,16世纪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被称作诗人中的诗人 他在英语文学中的地位就如同Virgil在拉丁语中的地位。在每一类诗歌中他都留下不朽杰作,从田园诗和挽歌到喜颂和史诗。虽然他关于爱尔兰改革的散文体论文直到1663年 才得以出版,其中却表现岀了在那个时代面对在爱尔兰的英国政府的种种弊端的精到的理解和如同他在文学上那种彻底的政治才能。弥尔顿宣称斯宾赛是比阿奎那更 好的老师,一代代的读者,学生和学者,都仰慕他对于语言微妙到位的运用和他无限的想象力,他在古典学和宗教学上的的博学,他对于伦理道德和政治哲学的敏锐 理解,以及他毫无过失的综合能力,当然,尤其还有他那令人心生喜悦的能力。

斯宾塞的诗歌斑斓多彩,其代表作有田园诗 The Shepheardes Calender、长诗 The Faerie Queene、十四行诗组 Amoretti、两首婚礼曲Epithalamion Prothalamion 等。斯宾塞的爱情十四行,至今仍可称是世界上最优美的英文爱情诗。斯宾塞体十四行诗和著名的莎士比亚体十四行诗结构不同,后者为:abab cdcd efef gg,但斯宾塞体十四行诗的写作难度更大,韵体为abab bcbc cdcd ee。其中用到较少的韵脚(5个,莎士比亚体为7个),而且前三部分的韵脚连环相扣,更有一种整体的美感。斯宾塞的爱情十四行以其鲜明的特色架起中世纪和伊丽莎白时期的桥梁,融合和过渡英国十四行和意大利十四行诗。abab bcbc cdcd ee的韵体形式(interlocking pattern “concatenatedorchained” rhyme)使每个四行诗有机地联系起来。斯宾塞体十四行诗对后世的英国诗人,包括弥尔顿、马洛、雪莱、济慈等都有很深远的影响

斯宾塞的不朽名作“Amoretti and Epithalamion”(《小爱神》和《喜颂》)同时出版。Amoretti是诗人向后来成为他妻子的那位女士的求爱组诗,Epithalamion则是为他们的婚礼而作。这些诗歌在一个层面上是关于斯宾塞个人的爱情(对于任何伟大的诗人,爱情总是重要的作品主题),但像所有杰出的诗作一样,这部反映私人情感的作品在非常个性化的同时又超越了小我的限制,诗句间闪烁的纯美光芒让所有读者都感到心灵的震颤。这些诗歌中一些暗藏的玄机直到最近才被发现。例如Epithalamion是由24部分组成,分别代表一天中的24小时,等等。斯宾塞经常有意地使用一些古老的英语用法,以表明他对传统的追溯和向往。他非常崇敬英语文学的开创者乔叟在作品中时常提及乔叟是他的文学上的精神导师。

斯宾塞和他的《爱情小唱》   (毛雪青 文)
http://www.xinghui.com/chinese/yilin/sibingsai1.htm
斯宾塞的《爱情小唱》(Amoretti)不仅在内容上丰富多彩,在格律上也运用得游刃有余。他的十四行诗是对彼德拉克的诗的韵脚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并加大了难度。彼德拉克的诗是意大利原型的十四行诗,它的韵脚为abba, abba, cdcdcd;而斯宾塞的《爱情小唱》则是被后人称为“斯宾塞式”的英国十四行诗,诗的韵脚为abab, bcbc, cdcd, ee,在前八行与后六行之间通常没有间隙,这与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所惯用的abab, cdcd, efef, gg也 有所不同。由于十四行诗的范围小且限制大,题材上一般也是歌颂爱情的,所以不易写得有新意,常常落入俗套。而“斯宾塞式”十四行诗的前十二行中,用词只能 在四个韵部里挑选,非常困难。可他却能在这么狭小的空间中把诗做得工整自然,用词洗练,结构巧妙,音调铿锵悦耳,实在令人惊叹。斯宾塞仿效乔叟(Chaucer)用词十分古奥,并且独创了某些词。在拼法上有些是伊丽莎白时期英文的共同形式,例如y即I (yviry=ivory, layd=laid),词尾加多余的e (seeke=seek,         vaine=vain), 还有过去分词词尾用d代替ed (displayd=displayed, arrayd=arrayed)。

春永谈莎士比亚和斯宾塞(如幻录)

春永:在伊丽莎白时代和其后的一百五十年到两百年间,世人皆知斯宾赛是最伟大的诗人。但是现在的大多数人都只读莎翁十四行诗。

如幻:莎士比亚也是一个伟大的诗人,不是吗?

春永:但是如果只读莎士比亚,你还是不能清晰地了解当时的情况。如果你对于英语文学有足够的学习的话,你会发现在那个时代,很显然,每个人都在追随斯宾赛。莎士比亚也在试图追随斯宾赛。斯宾赛个人对此也非常清楚。
我很抱歉地说,作为诗人,莎士比亚并不是极为出色。斯宾赛较之要伟大得多,完美得多。虽然,从某个角度来看,莎士比亚 也有非常令人惊异的才能,他也非常非常聪明。但遗憾的是,他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他的写作主要依靠直觉和灵感,而且斯宾赛在学问上的高度和深度都是莎士比亚所不能及的。
斯宾塞达到了那个时代英语文学的最高峰。但那之后,英语文学面临的整体局面就是不断地衰退。英语文化境地也每况愈下。当然其中有一个历史背景是新教的兴起。宗教改革也导致了文化上的断层。
比较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诗集和斯宾塞Amoretti and Epithalamion时你可以看到,莎翁的作品相当出色,读者常常会惊叹于其中的某些诗句,但是整部莎翁的十四行诗诗集中几乎很难找到一首从头到尾都完美无缺的诗作,总是有些字句让你感到别扭和不适。斯宾塞这部诗集则近乎完美,令人百读不厌,回味无穷。

如幻叹道:“近乎完美,令人百读不厌,回味无穷”——这,不就是经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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