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经济学 |
垄断是指个人或组织由于某种原因排他地占有市场的状态。市场经济中的垄断主要有自然垄断、创新垄断、市场垄断、规模垄断。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的独特性产生的垄断,比如阳澄湖大闸蟹只在阳澄湖生长。创新垄断是指由于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的创新形成的垄断。市场垄断是指由于市场份额的规模形成的垄断。规模垄断是指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某一产品的市场容量只能满足少数几家甚至一家企业实现盈亏平衡,或是在该市场实现规模经济需要大量资本投入,由此而形成的垄断。
上述垄断情形,如果是在自由竞争环境下形成的,实在不应该有反对的理由。垄断本没有错,说的人多了便也成了错。如果企业的垄断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并且在形成的过程中合情合理合法,那便不是错,况且对垄断很难进行定量分析。反对垄断,多是因为认为垄断妨碍了竞争,可是垄断也很难定性,那还不若直接制裁妨碍竞争的行为呢。
不过虽然垄断不是企业的错,但是如果他出来害人就是他的错。我们应该反对的不是垄断本身,而是利用垄断地位侵害员工权益、消费者权益、上下游关联企业权益、公众权益以维护自身高额收入的行为,这属于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范畴。对此,工会、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权益保障部门就可以诉诸法律。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会引起激烈讨论,那就是当垄断者以低价销售压制竞争对手,乃至低价收购竞争对手的时候是否应该查处。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反过来看,垄断者也处于竞争的环境中。就拿波特的竞争模型来看,垄断者至少面临着潜在竞争对手、替代品、维护自身公共形象的压力。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中,法治完善的情况下,垄断者的高额利润会导致技术创新的冲动和大资本的投资冲动,社会形象的受损则会给竞争者可乘之机。(注:波特五力模型的因素包括顾客、供应商、替代品、潜在竞争者、现有竞争者,此后加入了政府和公众,个人认为还应加入分销商)接着看上面的问题,如果垄断者的行为没有触犯相关法律,那就没有必要反对。因为不论是垄断者的低价倾销还是收购竞争者,消费者和创业者的福利都得到了改进。竞争企业的被收购还会激励其它的创新者进行相关创新。这大概也就是为什么经济学“家”们反对制裁垄断的缘由吧。
因此,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还应该鼓励在竞争中形成的垄断。不妨换个角度考虑问题,垄断其实就是个人或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为了使自己在竞争中不被淘汰而培养的能力。有谁会希望自己在竞争中被淘汰呢?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努力,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也是一样,只要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渠道,这样的行为都应该鼓励,这就是企业家精神。垄断只是一种结果、一种状态,并且这种状态是动态变化的。为什么一些技术工人的年薪会达到数十万,为什么一些财务、人事等方面的专家年薪会有几十万上百万,这通常都是他们的努力和市场供求产生的结果,而企业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通常也是其自身努力加上时机巧合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我们要反对的不是垄断本身,而是取得垄断地位的不法行为。如果是合法的取得垄断地位,这应该是我们每个人和每个企业共同的理想——有谁希望活在朝不保夕的恐慌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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