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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销售收入中的利益

(2006-04-29 07:48:30)
分类: 管理学


某实木地板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类免漆实木地板。因为免漆实木地板的安装要求比较高,该公司为方便顾客采取全程服务方式,因此深受消费者欢迎。
  二00四年该公司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其中销售地板收入1,020万元,代客安装收入180万元,全年缴纳增值税98万元。
  某天总经理因到税务师事务所办事,聊天中总经理大叹苦经,埋怨税收负担太重。弄清缘由,税务师为他做了全面的分析。该公司的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目前税法对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规定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按17%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鉴于公司安装部的安装业务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如果把安装部的业务从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既有利于经营管理,又能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税收支出。
  按照这一方案,同样以二00四年该公司的销售数据计算,税收负担就会大大降低。
  一、地板公司缴纳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该公司进项税额主要是来自用于生产的进口木材及油漆、能源等方面。二00四年全部进项税额为106万元。
  (二)、销项税额:全年产品销项税额为1020*17%=173.4(万元)
  (三)、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73.4-106=67.4(万元)
  二、安装服务公司按营业税规定,安装业务属于营业税中建筑业税目的纳税范围,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为180*3=5.4(万元)
  二个公司合并缴纳流转税为72.8万元,减轻税收负担25.2万元。当然,实际节税还不止这些,大家知道,主体税款的后面还跟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哟。
  接下来,这个实木地板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会怎么做,相信如果你是这个公司的总经理也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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