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产经/公司 |
然而,分众的“液晶屏帝国”正在遭遇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有“名门癖女”之称的洪晃撰文指出:“在罗马的小巷里,我们感受到米开朗基罗:在柏林的大道旁,我们体会到包豪斯,而在上海的马路上,我们深深地陷入江南春。”
让我来把最后一句话补齐:“而在上海的马路上,我们深深地陷入江南春制造的噪音之中”。
相信很多城市人已经感受到了来自江南春的殖民统治,这种统治已经做到了无孔不入:
从这个名单来看,江南春的液晶屏帝国已经相当成形,基本上到了让人恶心、催人呕吐、逼人自杀的地步。不过,冯小刚的《大腕》里还发现了另一个广告网络:死亡人士联播网。建议剑南春同志一并拿下,播广告就播到彻底,送佛就一定要送上西天。
很多人讨厌液晶广告屏吗?作为生意人,江南春可不这么认为。《瞭望东方周刊》某一期的封面报道刊有江南春与记者的“精彩”对话,他说“80%以上的人喜欢我们”,他还说“分众传媒是适应市场变化和中国国情产生的”。看来,商人果真有商人的逻辑,哪是你我能理解的。要不然,能挣钱的就不是江南春,而是你我了。
为了证明自己是多么受人欢迎,江南春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甚至有的人看广告看得忘记进电梯,我碰到过的。”这我倒相信,地上有口痰,有人公然在楼道里大小便,不招惹一群人来看才怪呢,何况是钉在墙上又出影又出声的液晶屏。不过,这只是极端的个例,在统计学上毫无意义,可以忽略不计。我倒是不止碰到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想抡根铁棍,把烦死人的液晶屏砸个粉碎。
江先生还说“分众传媒是适应市场变化和中国国情产生的”,这话也百分百地正确。不过也有网民批评说,江南春所说的“中国国情”,大概与很多商人一样,以为现在的中国是重商主义时代,天下是商人的天下,天下的一切皆可为我所用,为我赚钱。而普通的老百姓,更多的时间都在忙于生计,他们根本没有精力来维护自己享有的安静的权力。你想想,如果有人要较真,愣要把分众传媒以噪音污染的名义告上法庭,那他得花多少时间和金钱的代价啊,这哪是小老百姓付得起的代价?
在一个还在争取不喝污染水的地方,公众怎么可能顾得上耳根子清净。所以,江先生也坦率地承认,他的这种商业模式在欧美国家没有市场。
没办法,中国人就是命贱,你只能成天受分众的折磨,然后眼睁睁地看着江先生扩张、上市、挣钱。
再看看2007年以来的分众传媒以及江南春所获得的荣誉:
各位都了解什么叫“在商言商”了。江先生真的干了一件挣钱的事,至于这件事是否有损老百姓的权利,那就不是江南春们打算考虑的事情了。
投放液晶屏--受众主动或被动收看--分众传媒把这些受众数据拿给广告商--广告商把钱给分众。这就是分众传媒最简单的商业链条。广告商和分众传媒一起,把挣钱的快乐建立在了老百姓的痛苦之上。
根据我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的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也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而目前普遍认为的是,大卖场液晶广告声音普遍超过法律规定。而据数据显示,噪声超过50分贝,会影响人体睡眠和休息;70分贝以上,将使人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降低;如果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下,人的听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导致许多疾病的发生。正是由于存在潜在的杀伤力,噪声已经成为如今一项重要的环境指标。然而,明显已成为一种噪声污染源的户外多媒体广告,不仅未受任何约束,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江南春对此回答:“对于多媒体广告好的评价和不好的评价,我都听到过,但总的来说,肯定远大于否定。我想我们需要不断地改进,通过改进来获得更多人的认可。”
真不知道江先生是通过什么方式得出如此结论,也难怪,这中国的人口数量一大啊,就算强奸犯也能找出成千上万的同情者,甚至崇拜者,这江南春这么能挣钱,至少广告商还是非常喜欢他的嘛。不过我也希望江先生别只顾着整理钱包,有空的时候应该去亲自体验一下自己建立起来的帝国,感受一下邪恶的商业模式如何在摧残老百姓的身心,并祝你晚上睡觉的时候不要被自己的液晶屏的噪音给吓醒了。(文/杨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