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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是便宜了贪官

(2007-06-18 16:23:05)

判“死刑”是便宜了贪官

 

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再度引发了民间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虽然观点各异、情怀不一,但立论者讨论的前提却是一致的:他们认为,死刑是对一个人最大的惩罚。

 

果真如此吗?显然不是。正如民间所言:砍头不过是一个碗大的伤疤,枪毙不过是多了一块蜂窝煤,坐电椅不过是弄乱了头发,要说到绞刑,那就更轻松了,不过是脖子多了一道印而已,化妆师大笔一挥,要多帅便有多帅。

 

更重要的是,死刑带来的都是瞬间的痛苦、个人的痛苦,一个人一死便一了白了,什么责任都不用再负,这样的刑罚相对于他们造下的孽而言,实在是轻重不相配。

这就很容易明白为什么贪官多选择自杀了:扳机一抠,再复杂的事情,都随着火药的青烟飘然而逝,再不用忍受上公堂的尴尬,再不用忍受蹲监狱之劳烦,再不用忍受曾经被自己踩在脚下的子民对自己的唾骂,再不用忍受妻儿被调查时的心痛――总之,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所以,别以为贪官怕死刑,贪官最不怕的就是死刑。他巴不得你一枪把他嘣掉,世间再没有关于他的流言。因此,如果要加强惩戒效果,死刑是根本不管用的——这也就是那么多国家废除死刑的原因,人道主义是一个因素,死刑无用也是一个因素。真正管用的刑罚,需要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来“定制”,切不可一刀切。

 

比如说:对待郑筱萸的办法,应该是每天给他注射一只欣弗,直到身体里流淌的全部都是药水,而不是水。

 

对待贪污受贿的,可以把他贪污的钱都换成一分钱的硬币,堆成一堆。每天让丫数钱,数错一分便毒打二十大板。

 

对待与黑煤窑、黑砖窑狼狈为奸的贪官,可以让他全家住到矿井里,吃喝拉撒全部在里面解决,三十天才准出来见太阳一次,每次一分钟。

 

对待与环境污染企业狼狈为奸的贪官,可以罚他全家取食排放出来的污水,每次吃完还要说一声:不错,这农夫山泉,果真有点甜。

 

对待与地产商狼狈为奸的贪官,可以盖一个高500米的大楼给他全家住进去,而且住最高一层,并且是天台,同样道理,吃喝拉撒全部在上面解决,一个月允许着陆一次,每次一分钟。

 

对待包养20多位情妇的贪官,可以让这20多位情妇每天轮流和他“做事”,每人每天三次,每次三十分钟。

 

……

 

总之,要让贪官们真的不爽。至于怎么个不爽法,那一定是:他们最不想怎么被不爽,就怎么不爽他们。(文/杨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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