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接受了《人民日报》所属《信息导刊》杂志记者的采访,谈了我与品牌的故事、如何保护等话题以及自己的感悟。

1988年电视连续剧《西游记》刚播出的时候,引起了海内外观众的关注,有很多企业请我去做广告,当时我对演员做广告心里比较反感,我的家族百年来演绎美猴王的形象,我从小学习猴戏,对这个形象很珍惜,我觉得做广告有损艺术形象,这种观念现在看来也不是完全正确的。我们既要跟随时代同行,有时还要超时代的想象,更重要的是应该对自己的追求和理想要有执着的精神。

后来发生的事情使我从不做广告渐渐转变为主动去做代言。1993年秋,我在八集电视连续剧《猴娃》中饰演父亲六龄童,我既是主演,又是策划人之一,该戏是反映我们家族的戏,自然我是责无旁贷的。在开拍十几天后,资金还有一半(几十万元)没有到位。我到福建、广东那边去“化缘”,大年三十夜里,还奔波于去南国的路上。我通过记者朋友的指引,直接去找厂家,多数厂家都很客气,但表示企业经济不景气,对我爱莫能助。每当紧张拍戏卸妆后,我赶紧抓起电话联系。一次次的碰壁令我情绪很失落,但又不能告诉剧组的成员,还要继续拍戏。我筹到的第一笔钱是石狮市一个小企业的老板,他从小搞武术,听说我在筹集资金,在请我吃过饭后给剧组汇来了一万元,我们收到这笔钱后万分激动,对这位素不相识的赞助者深表感谢,现在这个老板在香港,我们每年都保持通信联系。也有一个老板令我对人生的追求有了另外的感悟,他表示没有钱赞助拍戏,但却花了一万多元请我吃饭,当时我就想如果把这些钱给我拍戏该多好啊。在这次宴请中,这位老板的话深深打动了我,他说我的优势很多,完全可以凭我的影响力与名气争得商业上的利益,既抬高了知名度又有了自己的收入。

我1995年为金猴集团做的金猴皮鞋广告被北京广播学院(现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系作为“名人效应与产品形象契合度高”的案例写进了教科书,还拿了广告金奖。我与金猴集团的代言合作已有14年,这种现象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没有,这当然有《西游记》重播率高的影响,还有民族文化与民族企业的结合,我会以更多的精力像弘扬民族文化那样去弘扬民族品牌,我经常会抽出时间在周末去各地商场与消费者互动,表演节目,我曾经为儿童村的孩子们赠送鞋、衬衣等生活用品,为地震灾区赈灾义演,还将现场书写的书法作品义拍捐给当地慈善机构,每到一地我并不会呼吁消费者去买鞋,而是希望我们的国人支持民族品牌,

企业请演员做广告是希望用演员最有影响的形象,但我做广告有一个原则:绝不用孙悟空的形象展示商品或说广告语,可以适当用我章金莱本人形象来做这些,金猴皮鞋是这样,我做过的盼盼防盗门、天普太阳能热水器、同济堂仙灵润燥止痒胶囊等广告都是这样。

演员做代言就要负起一定的责任,我每年要有一到两次的时间去金猴集团考察,了解企业、产品的情况。演员的品牌选择很重要,如果请我去代言妇女产品就会不舒服,而儿童玩具、文化用品就没问题,但每个广告的创意和策划我都要亲自审看,如果创意不行,我连谈都不谈,给再高的劳务我也不做,我们需要钱但我们不缺钱,我现在筹备电影《西游记》在到处找投资方,但我不会为做自己想做的事出卖自己的灵魂或艺术。



1994年9月29日我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六小龄童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由我哥哥章金彦任董事长从事艺术形象的商业开发,商标“六小龄童”品牌及我扮演的孙悟空的艺术形象得到了国家工商局的特批和保护,现在我已注册了二、三十个商标,包括儿童香皂、牙膏、玩具、童鞋、童装、帽子、糖果、牛奶等,我们以品牌授权为主,“六小龄童童装”在山东淄博做得很好,在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六小龄童儿童系列精品专卖店,我希望待西游记主题公园建成后,在公园内专卖六小龄童品牌的产品。我还要陆续创立《美猴王》杂志、“美猴王”电视栏目、美猴王餐厅、美猴王电脑游戏等。


曾经有家加拿大公司愿花1亿元人民币买20种“美猴王”商标的全球使用权,我拒绝了,至今我也没想出这样做是对还是错。很多人劝我,即使是外国人运作,也是弘扬孙悟空的形象,但我始终认为,这个民族品牌应为国人所使用并获利。
希望西游记文化包括我们的民族品牌能立足中国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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